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完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实现我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智能化、集成化、产业化”目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要求,现就完善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以下简称“智造平台”)相关数据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智造平台纳入湖南省工改平台系统统一管理,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全省各市州应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计〔2021〕132号)要求,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季度统计数据录入智造平台政府侧系统。
二、2022年1月31日前,国家、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应按照《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推广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要求,将基地相关信息和基地企业所承担项目信息,录入智造平台政府侧系统。
三、凡申请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均按照《导则》要求,将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录入智造平台政府侧系统,并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基础数据。
请各市州做好智造平台、《导则》学习培训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录入、完善数据,促进智造平台推广使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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