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平湖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和规范建设管理流程,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3725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7日17:00。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审图单位,各装配式生产企业:
为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平湖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等法律法规及相应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加强施工图管理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我省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满足后续预制构件加工图编制和施工的需要。在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均应有装配式专项设计说明。结构专业装配式专项说明应包含设计依据、配套图集,以及预制构件生产检验、运输堆放、现场安装、结构验收等流程的要求;结构专业设计图纸中应包含预制构件设计图纸(含预制构件详图)。
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部品(构件)深化(拆分)设计图纸是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设计单位应签章或会签,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其进行审查。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应进行专项说明,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及环节进行标注,提出明确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四)涉及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实施内容存在重大变更的,应重新进行专家评审。同时,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预制构件深化图)送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重大变更的(包括预制装配率变化),需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图。需设计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交原审图机构审查,按变更后图纸计算装配率并提交装配率计算书,且不得降低装配率。
二、加强部品(构件)生产、运输、质量检验和追溯环节管控
(一)推行首件验收制度。预制混凝土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生产的同类型首个预制部品(构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预制混凝土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产品质量及运输质量安全管控
1.预制构件的生产企业在预制构件加工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深化设计,编制构件制作图时应结合施工图以及施工、吊装、运输、储存等方案,确定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件,确保预制构件满足设计和施工安装的要求。深化设计图纸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单位签署复核确认意见。
2.预制构件出厂时,应提供产品清单、合格证、预埋灌浆套筒工艺检验报告、抗拉强度检验报告、结构性能检测报告、混凝土强度报告、保温材料性能检测报告、装饰面砖的粘结强度报告、夹心外墙拉结件性能的试验验证等相关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应在其出厂构件的显著位置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构件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混凝土强度等级、构件的重量和起吊点、合格标识、监理签章等,标识不全的构件不得出厂,自检合格经驻厂监造监理确认后,方可出厂,运抵施工现场时应提供构件准用证和使用说明书。
4.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有可查实的质量控制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
三、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
(一)落实装配式施工专项方案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主要内容的施工专项方案,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模板及支架的安装和拆除;钢筋连接与安装;预制构件的堆放、吊运、安装和成品保护;预制构件的节点连接;混凝土浇捣;外脚手架安装和拆除;质量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
(二)加强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验收。施工单位要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外观、尺寸偏差以及钢筋灌浆套筒的预留位置、套筒内杂质、注浆孔通透性等进行检验,同时应核查并留存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验报告、灌浆套筒型式检验报告、连接接头现场检验报告、拉接件抗拔性能检验报告、预制构件性能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确保质量资料查验及隐蔽验收。监理单位应对用于生产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钢筋、混凝土、保温材料、预留预埋部件、连接件等重要部位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查验;对原材料进场、钢筋加工安装、保温板安装质量、预制混凝土的浇捣、连接件安装、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养护条件及其时间等认真履行进场材料检验、见证、隐蔽验收、旁站及巡视等监理职责。
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对每一个连接接头质量、接缝处理等进行隐蔽验收,特别要加强预制构件竖向套筒灌浆、浆锚搭接等连接节点的验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对连接节点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应留存灌浆施工过程、连接节点检测和工序验收等相关影像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四)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监理单位应对混凝土制备、钢筋加工、模具拼装、构件养护、构件观感质量、注浆料、套筒、外墙密封胶、连接件按检验批抽检。应对预制构件的性能检验进行见证。
(五)推行现场安装首段验收制度。施工单位首个施工段预制混凝土部品(构件)安装和钢筋绑扎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首个施工段安装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对部品部件连接、灌浆、外围护部品部件密封防水等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六)规范起重机械吊装操作流程。为保护预制构件完整性,保证吊装过程安全,机械设备安装施工前,应复核吊装设备的吊装能力。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吊装方案,检查复核吊装设备及吊具处于安全操作状态,并核实现场环境、天气、道路状况等是否满足吊装施工要求。施工作业使用的专用吊具、吊索、定型工具式支撑、支架等,应进行安全验算,使用中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状态。将专项吊装方案作为起重机械使用告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平湖市建筑业智慧监管云平台。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装配式工程验收。
(一)实行主体结构及竣工阶段评估制度。主体结构验收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建设、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形成主体阶段评估报告(详见附表一)。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进行专项验收评估,先根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对各单体进行预评价,再按照实际竣工验收资料和实际完成情况复核技术评分并形成竣工阶段评估汇总报告(详见附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含装配式建筑专项内容。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提供质量评估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中应包含装配式结构分项,对工程基本情况、装配式建筑评分情况、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应用情况、施工过程管控措施、材料检测、构配件合格证书、实体质量、最终质量评定结果等做出明确结论。
(二)加强过程监管及竣工验收。主体结构阶段、竣工阶段装配式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中的装配式结构分项作为主体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必查内容。对主体结构验收时不符合装配式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竣工时不符合装配式要求的,不予竣工备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附表一: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阶段装配式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附表二:工程竣工阶段装配式实施情况评估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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