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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湖北省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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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1〕267号

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按厅主要领导要求,我们对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进行了分工,现将责任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一、目标任务责任分工

建立有效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引领能力大幅增强,竞争优势日益明显,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短周期、减能耗、少污染和建筑高品质、高效益的目标。到2025年,培育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5个,打造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20个,建设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100个。(责任单位:省建筑事业中心、厅市场处、厅标科处、厅信息中心、省科技节能办。排在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调整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区域,严格项目立项、土地供给、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管控,保证项目落地。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程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新供应建设用地应按要求建设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方式,推动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工程和居住建筑积极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保温预制外墙板等装配式部品部件。鼓励建造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倡导装配式装修。到2025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其中,武汉市达到50%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及其他被认定的国家范例城市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省建筑事业中心、厅市场处、厅房产处、厅村镇处、厅城建处、厅质安处、省住保中心、省质安总站)

(二)加强标准化集成设计。推动项目前期技术策划、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构建先进适用的建筑工业化及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建立省级部品部件与构件资源库,完善设计选型标准与部品部件标准,编制集成化、模块化部品相关图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的标准化设计。应用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项目设计整体性,避免二次拆分设计,保证设计深度与质量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基本建成,装配式建筑普遍采用资源库中的标准构件与部品部件。(责任单位:厅标科处、厅市场处、省标定总站)

(三)加快智能装备更新改造。支持现有装配式生产基地实施装备改造升级工程,研发应用各类先进制造设备。引导新建生产基地引进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制造设备、制造系统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采用智能化生产线。鼓励科研机构、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智能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及一体化智慧工地施工设备研发、制造和应用,提升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责任单位:省建筑事业中心、厅市场处、厅标科处)

(四)推进绿色建造。探索建立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对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广建筑业低碳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高效利用与储能技术,推动被动式建筑发展,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引导企业建立精益建造管理标准体系,推动精益建造。推广应用低碳建造工艺、技术,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广应用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墙体自保温建筑节能结构体系。推动装配式建筑优先采用绿色建材,支持装配式建筑构件和部品部件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研发具有地域特色的建材产品,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厅标科处、厅城管处、省科技节能办)

(五)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全过程应用。推进基于BIM进行勘察数值模拟、空间分析和可视化表达,普及应用BIM进行设计方案的性能和功能模拟分析、优化、绘图、审查,以及数字化成果交付、可视化沟通和存档管理,提高设计质量。统一工程建造环节数据标准,集成工程制造各类软件及应用,搭建统一、开放的BIM数据交换平台,开展多专业、全流程的数据共享和协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建立基于BIM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拓展部品部件生产、现场施工、装配式装修、运维等应用场景。将应用BIM作为项目申报省优国优工程等相关奖项的重要条件。政府投资的1亿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应采用BIM技术,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BIM技术。(责任单位:厅标科处、厅市场处、厅质安处)

(六)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发挥“智慧住建”大数据分析平台作用,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管理服务平台,为行业管理应用提供安全可靠的数据共享。建立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行业骨干企业构建“互联网平台+建筑工业化+科技金融”的跨行业、跨领域协作体系,引导各方参建主体和各类供应商入驻平台,整合企业需求与工业产品供给信息,提升供应链协同水平和建筑行业全产链资源配置水平。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建造平台,优化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及信息流,建立估算、报价、费用及进度管控体系,完善商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信息系统,实现全过程数字化交付和全生命期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厅信息中心、厅市场处、省建筑事业中心)

(七)培育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协作,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主体、其他技术供应商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作用,引入建筑业互联网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开发企业、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协同推进智能建造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和集成应用,构建完整有机的融合型产业体系。支持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性软件、建造技术,开展集科研开发、产品生产、应用展示、技能培训等功能的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形成智能建造创新型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厅市场处、厅标科处、省建筑事业中心)

(八)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支持“产学研用”等单位联合建设具有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功能的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重点领域技术研发,推动BIM、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程建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开展智能建造、智慧运维关键技术和装备应用研究。加强成果转化运用,引导企业依托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产品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引导推广应用,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项目,强化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厅标科处、厅市场处、省建筑事业中心)

(九)创新组织监管模式。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的“互联网+”市场监管机制。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组织模式和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立健全与工业化生产、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审批、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完善配套的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制定或调整装配式建筑和信息技术应用补充计价依据,做好部品、部件和智能设备台班等市场信息价格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工作。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模式,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提高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厅市场处、厅标科处、厅质安处、厅审批办、省建筑事业中心、厅信息中心、省质安总站、省标定总站)

三、组织保障责任分工

(一)加大政策支持。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进行邀请招标。对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将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并给予容积率奖励、提前预售、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适当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支持。合理调整应用BIM设计取费标准,适度增加BIM、工程数字仿真、数字档案、智慧工地等施工技术措施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已出台的建筑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宣传推广、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技术与产品研发、标准规范制定、建设科技创新、国家级与省级产业基地及示范项目奖励。(责任单位:省建筑事业中心、厅市场处、厅房产处、厅公积金处、厅标科处、厅计财处、省标定总站)

(二)加快人才培育。探索和建立新型工业化及智能建造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加强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引导建筑类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增设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相关专业,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共建专业学院、部系和实习实训基地,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规范装配施工等关键岗位工人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探索开展智能建造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劳模和工匠人才(职工)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库,丰富高技能人才供给、集聚路径。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工程,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责任单位:厅人事处、厅市场处、厅质安处、省建筑事业中心、省质安总站、厅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三)加强宣传推广。建立集政府、媒体、企业、行业协会与公众“五位一体”的联合宣传培训机制,定期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及智能建造领域的政策宣传、技术指导以及成果推广,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建筑体验中心和宣传教育基地,让社会公众亲身体验新型建筑工业化对提升建筑品质、人居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公众对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成品住宅的认知度及认同度。加强跨地区跨领域交流,推进开放合作,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建筑事业中心、厅市场处、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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