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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河北张家口市五部门印发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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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关于印发加强全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住建科字〔2022〕1号

一、强化项目入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行政审批和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阶段,将住建部门确定的装配式、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配建比例、建筑面积等控制指标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纳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条件核实。

各级资规、审批、住建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严格监督把关项目规划、审批阶段和建设过程中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执行。

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报送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前,应依据《张家口市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项目建筑面积及财政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向属地住建局提交承诺函和技术认定申请。

二、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建设单位缺乏建设经验和技术能力的,应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项目全建设周期质量管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能力和业绩。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和施工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三、突出性能化设计。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案设计应以气、候特征为引导进行性能化设计,根据标准规定的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要求,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等工具,根据建筑和设备的关键参数对建筑负荷及能耗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在模拟计算基础上,结合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经济效益分析,优化选取技术措施和性能参数,确定建筑设计方案。装配式建筑方案设计应突出集成化设计,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实现全过程、全专业协同。建筑设计时应进行技术策划,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建造性进行评估,按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获得最优设计方案。

四、确保施工图设计深度。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施工图设计应清晰标注建筑气密层位置,绘制专用节点详图,明确细部做法及要求,相关专业的设计应包含节能专篇,确保能效指标、室内环境设计参数、围护结构做法及参数、新风设备参数、能源系统及运行方式等内容的设计深度。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除应满足设计与构造要求外,其设计内容与深度还应满足建筑、结构和机电设备等各专业要求以及构件制作、运输、安装等各环节的综合要求。相关专业的设计应包含装配式设计专篇,明确设计指标、构件制作和安装施工要求等内容的设计深度。

五、实行专项设计评价。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及相关单位进行评价,或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建设单位组织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设计评价重点审查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等规范内容、节能设计专篇内容、能耗模拟分析报告、外围护结构的断热桥节点详图、气密层位置,以及居住建筑的能耗、气密性、室内环境、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通风系统等指标,公共建筑的相对节能率、气密性、室内环境、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通风系统等指标。评价不合格的,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并重新进行评价。

六、严格施工图审查把关。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专项设计评价报告和政策规定进行全文审查,确保设计依据正确,设计内容符合节能标准,重点审查结构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保温构造和气密性措施是否完备、新风系统热回收方式及效率等内容。

七、实施专项设计交底。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项目部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构件生产企业人员进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专项技术设计交底,将设计意图、技术指标、细部做法和质量控制措施等详细说明。建设单位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不足的,应组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施工与管理专项技术培训。建设单位应做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构件生产等参建各方在工作配合上的协调工作。

八、加强工人岗前培训。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和河北省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施工及验收等技术标准,编制主要施工工序操作规程,并在现场设置关键施工环节的工艺样板,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岗前实操培训和技术交底。未接受培训或者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技术能力不足的,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施工与管理专项技术培训。

九、编制施工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难点和质量控制重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构件节点连接、热桥处理、气密性保障等关键环节制定详细的施工工艺和质量保证措施,并进行现场实际操作示范。专项方案应合规、科学、先进、合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技术人员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监理单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项监理细则,制订相应的质量管控措施。

十、施行现场公示制度。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立公示牌,除公示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外,还应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有关技术参数、主要性能指标、关键节点构造作法和工艺流程等信息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建设单位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及能力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工程建设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内容,降低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相关设计内容,当设计文件有涉及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方案、重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主要建筑材料和关键施工工艺的重要变更时,必需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并由原组织评价部门或专业咨询机构对变更内容进行再次评价或认定。

十二、确保材料设备质量。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应优先选用获得节能标识或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或产品,严禁降低材料设备产品质量要求。项目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影响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效果的保温材料、外门窗、防水隔(透)气膜材、新风设备等产品要严格质量监管,增加抽检频次。装配式建筑必需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控制,执行合同约定的预制构件技术指标和供货要求,确保预制构件产品质量。

十三、坚持施工样板引路。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施工图纸和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先行建设实体样板。样板间尽量选取特殊部位,施工难度大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制作,对关键工序应分层剖析,并将施工流程、质量控制标准进行展示,鼓励使用二维码等信息管理技术。实体样板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工程全面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验收合格的实体样板间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工程所用材料,降低质量标准。

十四、实施全程内部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质检员要加强日常质量检查,及时归档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及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资料,严格做好各道工序和各专业工种的交接检,并做好记录。监理单位应编制具有操作性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预制构件制作过程和施工过程中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并组织实施。监理人员要加强日常检查和巡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应形成旁站监理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对门窗安装、墙面和楼地面保温施工、进出建筑物管道等部位热桥处理、气密层保障施工等重要工序进行全程旁站和过程监督,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督记录,并留存关键工序影像资料,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十五、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和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购房人和工程参建单位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原则上应分别在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交接阶段、安装工程隐蔽阶段和分户验收阶段开展3次开放日活动,开放区域不得局限于实体样板。每次工地开放日活动应向所有已签约购房人开放,至少提前5天通知购房人活动时间、报名方式等事项。项目参建单位应对工程选材用材、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进行详细讲解,并耐心解答购房人的提问,做好记录,及时反馈,有问题的应当限期整改。

十六、强化日常质量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日常监管,尤其是对构件安装、墙体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楼地面节能等影响热工性能和气密性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节能材料抽查抽测。对违反相关标准要求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实施信用惩戒。

十七、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装配式建筑以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建筑节能和室内环境影响较大的参数进行专项检测,主要包含建筑围护结构气密性检测、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检测、新风热回收装置检测、室内噪声检测及室内空气环境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十八、严格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组织评审专家及相关单位进行施工评价,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指导下,由建设单位组织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施工评价。施工评价应涵盖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装配式建筑整体实施情况及效果,主要材料、部品质量,施工过程关键节点质量控制情况等内容,且应现场核实工程施工情况。施工评价结果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和评定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最终依据,并按规定归档留存。

施工评价不合格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严禁交付使用。

十九、严格售前展示告知。对商品房项目,应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普通建筑的区别、实体剖面图、工程技术指标、主要构件性能参数、预期节能效果及安全使用禁止事项等进行展示。销售宣传时应实事求是,据实介绍技术指标和节能效果,严禁随意夸大,欺瞒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将严禁业主随意拆改门窗、房屋结构,以及严禁破坏建筑气密层的有关内容纳入合同条款。

二十、实行全装修交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全装修竣工交付。公共建筑和商品房项目的前厅、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区域应全装修到位,对业主专有部分,应通过提供菜单式装修服务,满足业主差异性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装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检测等主体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记录不良行为。

二十一、严格交付使用管理。在房屋交付时,建设单位应编制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装配式建筑专项使用说明书,提供给物业管理单位和商品房项目的业主。专项使用说明书应包含节能技术指标、房屋平面图并注明气密层位置、门窗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注意事项等。住宅房屋交付后,物业管理单位要严格住宅室内装修管理,严禁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在装修过程中随意拆改门窗及房屋结构,严禁业主在装修及使用过程中在气密层部位进行钉钉、打孔等破坏气密层的操作,确保使用效果。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所采用材料、设备的供应商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质保内容,鼓励为超出质保期的材料和设备继续提供质保服务。

二十二、实行后评估制度。政府投资、享受政府奖励激励政策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在项目投入正常使用满一年且使用率达到60%以上后,应进行使用效果后评估。后评估工作应在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对后评估结论为工程实际与设计不相符的项目,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实施信用惩戒。

二十三、强化主管部门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规局、审批局应严把项目入口管理、设计评价、施工评价、竣工验收和预售资金监管等五个关键环节,督促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严格落实设计审图、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评价验收、销售交付等阶段的各项责任。加强全过程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将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和企业诚信评价内容。

二十四、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设、设计、审图、生产、施工、监理、检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应确保评价资料与项目实施的真实、有效、合法,不得出具虚假图纸、报告、方案等技术资料。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存在违反节能强制性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程序依法严肃处理;对在监管、处罚过程中不履职尽责的监督管理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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