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的要求,推动建筑信息模型、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讯、智能化等信息技术在工程全生命期中的集成应用,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环保、节能,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推进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应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BIM是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模型信息集成技术,是对建筑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BIM应用能实现对工程环境、能耗、经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分析、检查和模拟,支持项目全过程的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各专业协同工作、项目的虚拟建造和精细化管理。与传统技术相比,可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阶段,通过实现工程全生命期各参建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为建筑业提质增效、节能
环保提供强有力的支撑。BIM应用作为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极大地促进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以信息技术与建筑业发展深度融合为方向,以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数字化、绿色化和精益化为目的,通过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模式,以政府投资工程应用为示范、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推进社会工程BIM的广泛应用,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创新服务模式,培育新业态。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末,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工程项目开展BIM试点,逐步推进BIM应用。
到2022年末,基本建立适应BIM应用和发展的配套政策、技术体系和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全生命期BIM集成应用的示范工程。
到2025年末,形成较为成熟的BIM应用配套政策和市场环境,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型建筑、装配式建筑、申报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为主,全面推广全生命期BIM应用。培育和扶持一批建筑行业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掌握并实现BIM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范围
1.2021年10月1日起,以下新立项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在勘察、设计和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鼓励生产运营维护等其他阶段应用BIM技术:
(1)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概算批复1亿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申报绿色建筑设计三星级、2万平方米以上的超低能耗工程、科技示范工程、BIM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
(3)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
2.鼓励其他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和规模以下工程项目应用BIM技术。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BIM标准体系
结合国内外BIM相关标准、规范,根据自治区BIM应用现状,加快编制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BIM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技术指南及标准,明确建设项目全生命期各阶段BIM应用范围与深度。鼓励制定BIM创新应用的企业标准及团体标准,促进BIM应用关键技术研究及集成应用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逐步形成满足我区BIM应用的配套标准体系。
(二)开展BIM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制定示范工程管理配套文件,根据BIM应用现状确定示范工程申报条件,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征集、评选、培育BIM集成应用的示范工程,研究、分析、梳理示范工程BIM基础应用和创新应用内容,总结提炼取得显著成效、具有示范意义及推广价值的工程建设项目,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交流、观摩等活动,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BIM的普及应用。
(三)推行BIM应用的总体策划
建设单位应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期、各参建方的BIM集成应用,根据需求制定BIM应用规划、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BIM应用标准及?BIM数据管理平台。制定工程项目各参建方的工作机制、流程、信息数据交互标准,实现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生产、施工、竣工交付、运营维护各阶段基于BIM标准的数据传递和信息共享,满足工程建设不同阶段对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和造价等环节的管控需求。
(四)推行基于BIM应用的勘察设计工作模式
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勘察设计流程与协同工作模式、管理信息化平台,构建基于BIM的协同设计系统,积极研究设计成果模型交付,推动正向BIM设计,实现勘察设计技术升级。应用BIM进行设计方案的性能和功能模拟分析、优化、绘图、审查、成果交付及可视化沟通,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建立企业级专业构件模型族库,制定相应数据交互标准,提高设计工作效率。
(五)以BIM应用促进工程材料与设备生产管理水平
充分应用物联网、移动终端、GIS等信息技术建立基于BIM的构件生产管理系统,优化管理流程。打造构件供应商与业主的交互平台,制定基于设计BIM模型的构件数据交付标准,提升智能化生产能力,实现对构件生产、计划、质量、成本、库存及配送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六)以BIM应用促进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
加强企业以BIM技术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建立基于BIM的施工管理模式和协同工作机制,借助BIM进行施工模拟,通过深化施工、管线综合、进度管控、成本控制等大幅提升施工质量。制定项目各参建方的协同工作流程、成果交付内容及方式,构建BIM集成管理平台,实现各参建方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开展BIM与云计算、物联网、数字监控以及智能化技术在施工过程中的融合应用,实现施工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资源和成本的集成管理,推进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和环境的智慧管理。研究建立基于BIM的施工过程验收成果文件与模型的关联,逐步推广基于BIM的竣工验收。进一步提高施工精度和效率,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提升工程建设水平。
(七)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BIM应用
研究适合于BIM应用的EPC(工程总承包)、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IPD(集成项目交付)等工程总承包项目信息化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优化工程总承包管理流程,构建基于BIM的参建各方协同工作平台。合理协调各阶段工作,支持总承包方与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和专业分包等参建方的信息交流和专业协调管理,实现对总承包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总体管控和资源配置。制定工程总承包中各参建方、各专业间的成果交付、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相关标准和制度,逐步推进工程总承包的BIM应用。
(八)以BIM应用促进运营维护管理水平的提高
研究基于BIM与物联网的建筑运维管理技术和应用模式,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流程、制度和交付标准,推动基于BIM的运营维护管理平台和软件的研发和应用。实现项目BIM竣工模型及相关信息的获取、管理和处理,通过与运维管理的信息集成,建立项目运维信息模型,支持运维阶段的物业管理、运行维修、环境能耗监控、应急决策及预警等多方面的信息化管理,提高运维管理水平。
(九)以BIM应用促进行业监管水平提升
积极探索研究BIM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讯、智能化等信息化技术在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行业监管应用。研究建立基于BIM的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程验收、竣工结算、工程档案存档等环节的管理模式,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科技等部门要明确相应责任部门,共同做好BIM应用推广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项目立项环节推动BIM应用。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招拍挂等管理文件中增加BIM应用要求;在规划行政许可环节,可要求提交模型辅助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在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等管理文件中增加BIM应用要求;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可要求提交模型辅助审查;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环节,要求报送BIM应用信息;在安全质量监督环节,可要求提交模型辅助监督;在竣工备案环节,可要求提交与验收成果文件相关联的BIM竣工模型。
(三)加大政策支持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立项、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阶段按照职能职责,制定BIM应用的相关政策;经济信息化、科技等部门鼓励自主知识产权BIM软件的研发与应用,加大科研立项中对BIM基础研究和应用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现代服务业扶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支持力度。
(四)鼓励自主创新
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研发能力的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遵循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BIM软件和应用技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资源优势,开展BIM应用研究与交流,组织建立专家库,参与研究制定本市BIM应用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
(五)推动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BIM人才培养的政策和制度,在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中增加有关BIM的内容,逐步将BIM课程纳入到大专院校教学体系中,鼓励社会化办学,推进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教育培训。鼓励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企业和人员的BIM应用水平考核评价机制,开展BIM应用综合技能竞赛。
(六)做好宣传引导
总结和推广示范工程的成功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建立BIM应用交流平台和机制,积极组织开展项目、企业及区内外BIM应用领域之间的交流合作,大力宣传BIM有关政策,加快BIM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BIM应用的社会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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