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市住建〔202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粤建科〔2021〕166号)精神,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我市绿色建筑提速增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惠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惠州监管分局
2022年2月8日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惠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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