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合建产组[2022]2号)要求,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市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涉及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二、评价依据
《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和评价手册(试行)》及《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综合评价表》。
三、评价时间
3月10日—4月29日。
四、评价方式
本次评价具体工作委托合肥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实施方式为:
(一)企业自查:2022年3月10日至3月20日。生产企业对照《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和评价手册(试行)》要求,组织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3月20日前报至我局。
(二)综合评价:3月21日起,我局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结果应用
(一)综合评价结果由我局通过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评价中,凡综合得分为70分以下,凡承重构件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未实施驻厂监造制度、未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或将检验不合格构件出厂的行为一律实行一票否决时,均评价为D类等级企业;并依法对责任企业进行处理。
(三)评价结果为A类等级企业,其生产构件优先应用于政府投资及创优工程中。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62638286 18019559422
邮 箱:1114813518@qq.com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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