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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山东│《德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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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德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拟定了《德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建议,请于3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2239656

邮箱:jzscjgk@dz.shandong.cn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1日

德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鲁建发〔2021〕2号)有关要求,在《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字〔2020〕41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对建筑企业跨市、跨县(市、区)承揽工程的,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要求企业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为市内外建筑企业、民营国有建筑企业搭建平等竞争平台,支持市内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参与高速公路、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城市快速路、公用事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责任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企业资质升级

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在省级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总部经济

对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立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在省级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迁入本市上述企业中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享受本市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责任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培育专业企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建筑业专业企业培育计划,结合当地的优势产业,选取一批技术实力强、注重成果创新的专业承包企业,重点支持核心工艺、关键技术创新,打造一批专业领域单项冠军。

责任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

完善外出施工联络服务机制,通过组织大型推介活动、设立驻外服务机构等方式,为建筑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搭建平台。定期召开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联席会,帮助解决外出施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抢抓“一带一路”及各类功能区、国家级新区建设机遇,扶持骨干企业加快进入国内外高端市场。支持我市建筑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出口特险(含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纳入省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给予保费支持。

责任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允许建筑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抵质押贷款。金融机构为民营、国有建筑企业提供贷款时,同等条件下,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对建筑企业参与PPP项目或承接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的,金融机构要依法合规积极给予融资支持。

责任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德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根据价格波动情况,及时发布建筑市场价格指数、造价信息。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4类保证金(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其他投资项目凡是能够通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供的,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拒绝。

责任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德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创建优质工程

打造“德州建造”品牌建设,实行优质工程奖励制度。对本市施工总承包企业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建筑企业设立技术中心。支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建筑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0.5%—2%,纳入企业技术进步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可由建设单位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优先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定期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情况予以通报表扬,积极引导工程项目不断提升智能建造水平。

责任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

全面清理建筑工程领域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限制和壁垒,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的,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及其他不合理不公平限制。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积极推行“评定分离”方法。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德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细化评价内容和标准,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认真开展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建立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信息与招投标、行政许可、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结果原则上作为资信标权重占10%。水利、电力、交通等主管部门也要加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全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应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建造,其他社会投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校舍项目,或者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项目,应当采用钢结构建筑,鼓励其他项目优先使用钢结构装配式进行建造。从2022年起,全市范围内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均应符合国家或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责任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在全市施工许可限额以上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建立支撑现场管理、互联协同、数据共享的信息化系统,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项目”的三级智慧监管体系,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逐步实现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的新型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模式。完善智慧工地推进与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联动机制,将智慧工地建设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招投标激励机制,推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将智慧工地建设费用列入建设工程费用,并明确计取标准。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足额拨付智慧工地建设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智慧工地建设负总责。

责任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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