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出让地块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合自然资规发〔2022〕54号
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各处室、各单位:
2021年8月23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商住用地拍卖方式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49号)发布后,出让公告中部分地块设置了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比例(毛坯),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固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且均应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保障标准。为明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采取“价高者得+竞装配率+摇号”拍卖方式的。
1.如地块在拍卖第一阶段即“价高者得”阶段成交,商品住宅与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相同。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含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地块起始出让条件要求。
2.如在第二阶段即“竞装配率”阶段成交,则仅指地块中商品住宅的装配率,不涵盖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采取“价高者得+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摇号”拍卖方式的。
1.如在拍卖第一阶段即“价高者得”阶段成交,商品住宅与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相同。
2.如在拍卖第二阶段即“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阶段成交,则仅指地块中的商品住宅。《商品住宅高品质建设方案投报表》中的建设内容和标准,仅适用于商品住宅部分,不涵盖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合自然资规发〔2021〕249号文件发布后,按此拍卖方式竞得的地块项目,适用本说明。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9日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