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建〔2022〕17号
内容摘要:到 2020年底,全省累计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56.6万平方米,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广钢结构农房建造。
十四五时期,加快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继续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加快非试点地区推广应用,实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提速扩面。加大钢结构在高层住宅、农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重点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从单体试点向整体推进转变,成片成体系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通用标准、集成体系研发,通过针对性技术攻关与模式创新,不断完善住宅结构体系、围护材料技术和装配工艺。结合钢结构建筑特点,加快推广装配化装修方式,推行装修方案评审和样板先行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装修质量。
专栏2∶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应用推广
1、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占城市新建住宅项目比例逐年提高。
2、支持非试点地区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力度,依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制定出台土地、财政、金融、税费等方面政策举措,探索降低首付比例、预售条件等优惠政策,引导房产开发企业采用钢结构。
3、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中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比例逐年提高。
4、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
持续提升钢结构建筑绿色等级。建立完善钢结构建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改造过程中碳排放控制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鼓励将绿色建筑等级、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等指标信息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立建筑用钢循环利用机制。加快钢结构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开发与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钢结构建筑试点。
拓展钢结构适用领域。适宜采用装配式结构的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鼓励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逐年提高。利用钢结构抗震性能和节能优势,积极承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等公共建筑以及大型展览馆、体育馆、科技馆、商场、立体停车库和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大跨度建筑工程。加快布局既有建筑物钢结构维护市场,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和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既有混凝土公共建筑的抗震改造。鼓励钢结构企业积极参与军民融合,承接快速搭建防御工事、拆卸式营房、浮桥等部队基建项目建设。
附件全文下载:《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制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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