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国家试点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江北区、柯桥区、东阳市、衢江区、瓯海区建设局,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浙江宝业建设集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的批复》,以及省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9号),现将《浙江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国家试点2022年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姚平,电话:0571—81050922。
附件:浙江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国家试点2022年工作要点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4日
浙江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国家试点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国家试点工作收官之年。全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紧扣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决策部署,按照省建设厅等 10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要求,不断深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工作,健全培育机制,开展技能提升,加强权益保障,提炼试点经验,不断夯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人才队伍基础,让广大建筑产业工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在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走在前列。
一、扩大培育试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建设厅等10 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具体举措,指导企业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 2 家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本地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先行企业。工作方案和培育先行企业名单于 3 月 31 日前上报省建筑业管理总站。
二、推进产业分院建设。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要制定“浙江省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学院”建设指南,明确目标任务,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机制。各地要按照省市两级分工、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建筑产业工人职业培育工作体系,依托本地院校成立“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分院”。2022 年新增浙江省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分院 2 家及以上。
三、建立健全培育机制。浙江省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学院要完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标准体系,统一行业职业(工种)标准、培训考核标准和培训机构标准,搭建全省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装配式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教材编写、测试题库开发、培训师资入库等工作,并启动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2022 年新增具有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 6 万人以上。
四、开展技能提升行动。根据省人社厅等 18 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精神,制定 2022 年度全省建设行业“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文件。各地要加强与人社、财政部门沟通,落实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各类培训保障机制,推动建筑工人、建筑特种作业人员、农村建筑工匠等职业培训。要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行业劳动竞赛、技能比武,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
五、提高自有工人比例。制定发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技能工人配备导则,明确不同类型、资质等级企业和工程项目技能工人配备要求,引导建筑施工企业逐步提高自有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各地要在企业信用评价、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激励,调动企业积极性。到 2025 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 20%,高级工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 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各地造价管理机构要及时发布本地区各建筑工种、各等级技能工人的人工信息价,实现多劳多得、技高多得。
六、发挥产业园区作用。总结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建筑服务)产业园、温州市瓯海区江楠建筑产业工人孵化基地经验做法,提升成为省级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加强指导服务和宣传推广,并在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推进校企合作和建设建筑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等方面予以支持。各地要创造条件培育和建立正规化、专业化、聚集型的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园区,促进本地建筑劳务企业向建制化、专业化、规模化转型。
七、健全工人保障机制。继续开展全省建筑业“无欠薪”行动,健全建筑业预防欠薪长效机制,召开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广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平台,通过制度重塑、流程再造、多跨协同、数字赋能等手段,实现建筑工人从实名制认证到合同签订、考勤汇总、工资结算、离职流动的闭环管理,为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保障筑牢“防护网”。各地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生活区域标准化管理,改善从业人员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加强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持续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进建筑企业、工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八、深化“红色工地”建设。完善全省“红色工地”创建机制,制定“红色工地”质量提升方案,明确质量提升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在巩固“六有一好”基础上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总结杭州等地做法,推进全省“红色工地”党建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各地要加强“红色工地”创建力度,扩大创建范围,实现“应创尽创”;要开展“一支部一特色”活动,强化样板引路,推广典型案例。我厅将征集并公布全省“红色工地”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九、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各地、各企业要大力培育建筑工匠,加强对建筑工匠事迹和工作成果的宣传,积极营造“寻找工匠、选树工匠、争当工匠”良好氛围;要积极争创“最美建设人”“最美建设工匠”,进一步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2022 年全省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国家试点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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