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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江西赣州通知做好2022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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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全省、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江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赣建科设〔2020〕47号)、《赣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赣市建字〔2020〕9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积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扎实推进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有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二、主要目标

力争全市新开工绿色建筑占比95%以上,新竣工绿色建筑占比65%以上;实施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占当年绿色建筑总面积比例达30%以上,实施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占当年绿色建筑总面积比例达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全市范围内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统一建筑节能结构设计和节能计算。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制机制,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全面落实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升。

(二)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城镇新建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专篇(2021年版)/江西省绿色建筑基本级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2021年版)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4号)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2.鼓励各地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在满足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的基础上,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分期项目按整体计算)应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6号)要求,2021年11月1日以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3.明确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要求。绿色建筑标识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后进行申报和评价,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预评价后,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管理,确保项目按图施工,实现预设的绿色建筑性能。加强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的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开展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三)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

1.完善关键环节监管。各地要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设计、图审、报建、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应执行而未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应把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情况纳入监督计划并开展监督,强化施工质量管控。

2.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工程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包含绿色建筑验收相关内容。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对绿建措施达不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3.加强督促检查。省、市将对全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绿色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核查,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违反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和列入不良记录,确保绿色建筑真正实施到位。

(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各地要将节能改造与办公楼改造及装饰装修、棚户区改造、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结合,鼓励选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积极推进以节能门窗、建筑外遮阳、建筑屋顶及外墙保温为重点的节能改造,推进既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提高既有建筑能效水平。

2.各地要进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方式,推动太阳能光电光热、地热能源等新能源的综合利用,探索新改扩建建筑“光、储、直、柔”新型供配电技术的应用,充分利用工业建筑、仓储物流园、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屋顶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积极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动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提升,进而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

(五)大力推进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各地要按照《江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赣建科设〔2020〕47号)、《赣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赣市建字〔2020〕95号)有关要求,明确日常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能耗信息公示机制。各地应协同发改、机管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所辖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类分项计量装置并联网。2022年,基本实现全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的有效覆盖。

(六)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各地各类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限制、禁止材料(产品)的目录,切实加强绿色节能建材使用事中事后监管,不得超范围使用限制类(产品),不得使用禁止类材料(产品),切实保证工程应用质量。各地应协同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培育绿色节能建材生产企业,推动建材企业开展绿色建材评价论证,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推广绿色施工,推动建材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已连续多年列入省、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并列入美丽赣州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对照年度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二)要提高统计质量。继续实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统计工作。各地要对本地区数据质量负责,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并主动对接同级统计部门,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各县(市、区)住建局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将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局建筑节能科技设计科(联系人:杨白明,8279913,邮箱:gzjsjnk2016@163.com)。逾期未报送的,均视为该季度无进展。市局每季度汇总后将全市通报并上报省住建厅节能处。统计报送情况将与年度考核挂钩。

(三)要提升落实能力。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结合本地特点,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要主动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立项中明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要求,并在项目规划审查阶段就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要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培养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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