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佛山市2022年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佛府办〔2019〕8号)和《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佛府办函〔2019〕80号)的相关要求,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协调小组印发《佛山市2022年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请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工作。
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协调小组(代章)
2022年3月18日
(联系人:陈世昌,联系电话:82284082)
佛山市2022年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我市获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佛府办〔2019〕8号)和《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佛府办函〔2019〕80号)以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相关工作要求,为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稳定有序发展,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明确2022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推广先进建造方式决心。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发展装配式建筑是目前建筑工业化发展主要路径,是降碳减排、推广绿色建材、规范建筑市场、建筑科技创新等工作的主要抓手和重要举措。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装配式建筑被列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2022年八大重点工作之一。我市作为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各区、各部门更要统一思想认识,积级主动推广装配式建筑,构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切实完成装配式建筑年度任务指标。根据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2年我市要确保完成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26%以上的目标任务,2022年佛山市各区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如下表:
三、大力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实施装配式建筑。根据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2年我市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占比应达到60%以上。政府投资的项目,标准化程度高的塔楼等适宜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工程,应全面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做好引领工作。市、区拟新开工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工程建设方案阶段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概算及工程预、结算等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各区按照年度任务指标,结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在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中落实推广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继续落实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南海区、顺德区严格执行《关于扩大装配式建筑推广重点区域的通知》(南建水〔2021〕35号)、《关于扩大我区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范围的通知》(顺住建函〔2021〕118号)的要求,确保年度任务指标的顺利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征询阶段,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禅城、南海、顺德区新出让商住用地逐步实现全覆盖实施装配式建筑,高明、三水区在成本增量不大的区域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实施。
五、逐步扩大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应用范围。我市已印发《佛山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指引(试行)》、《装配式建筑佛山方案指导意见》、《佛山市低层、多层装配式建筑技术指引 (试行)》、《佛山市装配式混凝土高层住宅建筑图集》、《佛山市装配式标准厂房建设技术指引》等多项装配式建筑指引性意见,佛山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模式已形成,主导竖向承重结构现浇、水平向结构叠合、非承重结构预制的结构体系,鼓励工业厂房、农村自建房等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提升建筑品质和施工安全。推进混凝土预制部品部件在市政设施、综合管廊的应用,不断扩大预制部品部件应用范围。
六、创建具有佛山特色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常态化展示基地。根据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相关工作要求,创建“佛山市装配式产业示范馆”,以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智能化建造、绿色建材为着力点,展示佛山市建筑产业特色优势,激化市场活力,从供给侧培育产业新生力量,为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发展提供一个碰撞思想、互联合作、资源拓展、协同发展、创新创业的平台,推动产学研的深度融合,成为技术交流、佛山文化传承的典范。
七、加强督查督办。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定期公布制度的要求,各区每季度5日前报送全年截止至上季度的装配式建筑统计数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装配式建筑占比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定期进行全市通报,及时对推广装配式建筑情况不理想的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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