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等文件要求,确保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我委组织对全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
2021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62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的18.6%,其中,中心城区1060万平方米,都市新区458万平方米,渝东北82万平方米,渝东南2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各区112宗土地,铜梁、荣昌、潼南等区县28宗在土地出让环节提出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计划实施装配式建筑约170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的江北区、两江新区,都市新区的涪陵区、荣昌区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较高,工作开展情况较好。
目前我市已建成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6个,市级产业基地29个,23个区县已有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落地。《重庆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目录》收录企业63家,形成了预制混凝土构件353万立方米,钢结构构件160万吨,内隔墙部品677万立方米的年产能。
二、专项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随机抽取了21个区县共48个装配式建筑项目,重点对政策落实情况、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其中,通过查阅36个项目设计文件,对装配式建筑政策落实情况、装配率计算细则执行情况、装配式建筑专篇编制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实地检查12个项目,对建设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示范项目及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意见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本次受检区县基本落实了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推动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受检项目参建各方总体上能够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相关要求,较好执行装配率计算细则等技术规定,但在施工组织管理、工程实施质量等仍有一定不足。
三、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方面
1.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未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个别区县通过会议纪要等方式擅自同意政府投资项目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2.中心城区个别区县土地出让时,对计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米的地块,降低装配式建实施比例要求。
(二)设计质量方面
1.个别项目未按照示范项目审查意见、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
2.个别项目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将预制楼梯更改为现浇楼梯。
3.个别项目“为装配而装配”,技术体系不合理。
4.个别项目外围护墙、干式工法楼地面等装配式建筑技术工艺不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5.部分项目设计深度不满足《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专篇》要求,管线分离计算书、连接节点构造大样不完整,未提出预制构件施工质量检测验收等要求。
6.个别项目未按规定执行现行《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7.部分项目预埋管线密集部位叠合板未采取结构加强措施。
(三)施工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未有效落实高精度模板应用、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等装配式建造技术。
2.部分项目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制度不完善,进场验收记录不齐全,未编制预制构件存放运输方案。
3.部分项目未有效落实首个有代表性的单元部品部件试安装和现场安装样板制度,以及装配式施工首层、标准层、屋面层验收制度,装配式建筑验收记录不完整。
4.部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装配式建筑专项监理细则等针对性不强,缺少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技术内容和要求。
5.部分项目工程实体质量较差,现浇部分与预制构件施工精度不匹配,达不到免抹灰、薄砌等设计要求。
6.部分项目预留预埋、预开槽质量较差,管线一体化实施不到位。
四、处理意见
(一)江津区、合川区、黔江区、巴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在辖区内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情况,予以通报。
(二)重庆市胜地钓鱼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黔江区人民小学校建设项目未按政策规定实施装配式建筑;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擅自变更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重庆庆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有关技术要求实施工程建设;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违反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对以上单位予以通报,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属于示范项目实施单位的,两年内不得新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
(三)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国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存在明显技术问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未达到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深度要求。对以上单位予以通报,按照《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19号)相关规定,屏蔽四川国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入渝信息3个月。
(四)重庆奥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实施不符合示范项目有关技术规定,予以通报,相关资料移交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整改。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逐条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组织复查确保受检工程整改到位,对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核实后予以处罚,我委将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二)加强项目监管。各区县应加强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监管,并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政策落实情况、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
(三)加大抽检力度。我委将定期组织开展事中事后抽查和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以及未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相应要求实施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落实。各区县应认真落实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07号)等文件规定,土地出让时不得降低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并确保各类项目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附件:2021年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问题汇总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26日
附件:
1.2021年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问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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