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信息模型标准总则》是为持续推进BIM技术在项目全生命期的应用,统一BIM应用基本要求,规范建筑信息模型相关标准的立项、编制、发布、应用及修编工作而制定的标准。《建筑信息模型标准总则》中应包含对总则的概述和适用范围描述、建筑信息模型标准体系的架构和基本内容、各层级建筑信息模型标准与信息化系统的支撑关系、各层级标准及附属资源的编制及维护责任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规定。
《建筑信息模型构件分类标准》和《建筑信息模型编码标准》为保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统一性、规范性、可持续性,提高BIM技术应用效益,提升企业BIM技术水平而制定的标准。《建筑信息模型构件分类标准》和《建筑信息模型编码标准》主要用于明确三维模型构件分类,构件数据和成本、计划、质监、商管等业务信息的关联关系,适用于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交付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建立与维护。《建筑信息模型构件分类标准》和《建筑信息模型编码标准》中应包括总则、术语、建筑信息模型构件分类、建筑信息模型构件编码及拓展规定、构件编码与成本清单等对应关系设置基本原则、建筑信息构件分类与编码表、构件分类编码与进度关键节点对应关系表、构件分类编码与质量验收项目对应关系表、构件分类编码与企业清单编码对应关系表。
《建筑信息模型基础标准》是为使模型满足设计管理、施工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等应用需求,项目实施过程中BIM应用行为而制定的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基础标准》将统一构件命名和制作方式;统一模型创建最小单元,固化所有设计参数;实现全专业构件分类统一管理;提高模型设计效率,降低模型搭建成本;将设计、成本、质监、计划等管理信息存储于构件中,实现BIM模型的信息关联。《建筑信息模型基础标准》的内容应包括总则、术语、建模规定、
构件库规定、族库规定、交付及验收规定。总则中应包含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用户角色、参考标准。建模规定中应包含建模规划原则、命名规则、模型组织、建模环境要求。构件库规定中应包含构件分类、构件基本规定、构件信息内容、构件信息维护管理规定。族库规定中应包含族命名规定、族参数规定、族制作流程规定、族验收规定、族使用规定、族管理规定。交付及验收规定应包括交付物格式、交付物成果、模型合规性规定、模型完整性规定、图模一致性规定、模型验收基本步骤。
《设计应用标准》的编制目标是指导所有参与项目的设计总包采用规范的建模方法、操作流程、技术措施,达到模型技术标准、数据信息的要求。《设计应用标准》应包括总则、项目工作文件准备、机电系统命名及配色、建模规范、编码类数据录入方式或解决方法、模型检查及附录内容。其中建模规范按照设计专业分别描述建模流程、建模细则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规定。
《设计交付标准》是为规范设计方提交BIM成果内容,明确设计阶段模型成果交付的标准。《设计交付标准》应依据《建筑信息模型基础标准》、《建筑信息模型构件分类与编码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进行编制。
《设计交付标准》应包含总则、成果交付、成果验收。其中成果交付中应从模型文件、接口文件、辅助文件、报告文件、审核文件五个方面对成果交付内容进行规定。成果验收应从验收依据、验收原则、验收步骤、验收参与人员、验收审核要点五个方面做出规定描述。
《施工应用标准》是建筑信息模型在施工阶段的策划、深化、组织、管理、安全等方面的应用标准。《竣工交付标准》作为衔接施工阶段与运维阶段的重要标准,从构件、信息及资料三个维度梳理竣工模型需要交付的工作成果,明确移交的检验、审查和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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