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管理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全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2年全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
2.2022年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任务分解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2日
2022年全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筑全过程绿色化的总体要求,着力提升新建建筑绿色化水平,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扎实推进建筑工业化和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开展绿色生活促进行动。主要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市局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和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及时报送本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信息。
二、认真组织编制和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根据上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编制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举措,并相应修编本地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建设用地,纳入规划条件或土地出让合同。
三、大力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新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5%以上。加强对新修订的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宣贯培训,并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新建民用建筑75%节能率在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8%以上。
四、积极推进绿色建造行动。持续推广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将绿色建造行动向纵深推进,完成新建装配式建筑950万平方米(其中装配式住宅建筑占比40%),新建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32%以上。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广绿色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应用数字化图纸,逐步推进BIM设计和施工,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
五、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按标准规范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并在竣工后及时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结合既有公共建筑整体装修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沿街立面综合整治等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2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万平方米。
六、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和标准规范,在新建建筑中积极倡导和推广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热水和地源(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严格按我省文件规定要求采取与建筑主体相协调的可再生能源设备设施,应用规模达到规范标准,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建筑能源比例力争达到8%以上,完成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大于12%建筑应用面积12万平方米,民用建筑光伏装机容量3kW。
七、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刚性指标落实到公园、广场、道路、住宅小区等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环节,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设施与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开展第二批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力争进入省级向三部委推荐名单。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成全市新增海绵城市面积19.23平方公里、完成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性工程5处。
八、开展绿色生活促进行动。深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面决胜目标开展两年行动计划,加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力度,继续完善垃圾分类体系,积极推进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保持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100%,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100%,城镇集中投放点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2%,创建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100个,创建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片区8个,建成各类场景新建集中投放点141座,城镇收集设施改造提升415座。按照《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复评,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完成改造节水器具3100套,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下,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小区)38个。
九、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宣传和示范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建筑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绿色低碳常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新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商品房绿色建筑等级与建筑节能技术措施明示相关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做好绿色建筑典型示范工作,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积极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超低能耗建筑与近零能耗建筑认证,完成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0个,超低能耗建筑认证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近零能耗建筑认证项目1个。
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监督考核。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任务列入年度一类工作目标考核,各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浙建设〔2022〕7号),认真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举措,特别是相关项目实施要提前谋划,尽早落实。要积极争创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优秀县(市、区),争取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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