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自业主方的障碍:BIM技术的应用能为各项目参与方都带来效益,其中业主是一个最大的受益者。通过应用BIM技术,业主在项目决策时,可通过更加精确的资源分析等优化决策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可通过BIM可视化参与设计,使项目设计更加合理:在工程施工中,可通过BIM技术掌握项目进程、工程变更等,严格控制工程款支付,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但是,多数业主没有认识到BIM技术能够带来的这些效益,而业主在项目早期选择的经济和技术方案决定了项目实施的基调,是项目操作模式.的重要决策者,因此业主的认识不足造成了BIM技术驱动力的不足。
2)来自设计方的障碍:BIM作为一种新技术,应用初期购买相关软件及升级硬件需投入大量资金,而且需投入费用和时间等资源培训专业人员掌握BIM技术及建立新的工作流程:设计师要适应设计方式由二维图纸到三维模型的转变,还要适应与其它专业设计人员协同合作的工作方式,这些思维定式的转变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BIM软件与传统2D数据不兼容,加大了设计师图纸传导的工作量等。这些都导致了设计方应用BIM技术的积极性不够高。
3)来自施工方的障碍:施工方要使用BIM技术同样存在资源投入的问题,即购买相关设施以及培养专业人才需花费大量资金和时间;而且BIM是基于全生命周期应用的技术,若只有施工单位使用无法发挥其优势,不能给使用单位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
所以,BIM技术要普遍应用于施工阶段存在很大障碍,目前多应用于大型复杂项目的某些方面。
4)来自BIM软件的限制:BIM技术起步于国外,对BIM相关软件的开发,国内涉及到的主要是算量软件,没有国外BIM软件的开发成熟度和种类齐全。因此,国内应用BIM技术多会引用一些国外软件,因各国制图规范不同,需修改软件使之本地化,但往往因修改不够彻底而难以充分本地化,从而限制了软件在实际应用中的功能。
5)来自BIM标准的限制:应用BIM技术需要使用多种不同的软件,软件间的信息交换非常重要,要实现信息的充分共享需要统–的数据交换标准,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标准为IFC标准;基于IFC标准,早在2004年美国就编制了NBIMS作为国家BIM标准;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也都制定了BIM应用标准。较之国外,我国对BIM标准的研究多为高校的研究小组和一些大型研究院,目前尚未建立系统化的BIM标准,因此进行BIM应用推广的环境不够成熟,阻碍了BIM在建设行业的推广应用。
6)应用模式障碍:为了支持BIM实施,目前应用较广泛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模式是IPD(IntegratedProjectDelivery),即集成项目交付模式,要求把各项目参与方集合起来,并基于BIM技术进行有效合作,从而优化各个工程阶段,使项目效益最大化。IPD模式虽然理想,但在国外经历了长期探索,直至形成相应的制度和相应的合约模板,IPD才得以推广应用。而在我国因为相应制度还不完善,也没有成熟的建筑工程市场,因此IPD模式在我国的推广应用还需一定时间来解决面临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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