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执行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装配办发﹝2022﹞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图审机构等有关单位:
为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根据《银川市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8﹞51号)要求,现将我市装配式建筑执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立足银川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现将《关于规范和加强银川市装配式建筑的工作通知》(银装配办发﹝2021﹞1号)中,“装配率不低于50%”调整为装配率不低于35%。同时,进一步明确银川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新建小区在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时,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建筑要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且不少于1栋,装配率不低于35%。
银川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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