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荆州市自2022年起,新建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比例应不少于30%,逐年按5%递增。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35%以上;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程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学校、医院、体育馆、图书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工业和物流仓储主体建筑的标准厂房项目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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