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22〕10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2〕9号)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品质提出了基本要求,力求强化技术服务指导,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提高建设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和功能,以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对于执行《导则》个别条款确有困难的改建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意见作为建设依据。
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导则》落地实施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共同促进《导则》的修改完善、优化提升。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pdf
附件2:《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要点使用检索表.pdf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内容节选:
5.0.1 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可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的电器、 家具等设备设施。宿舍型租赁住房、公寓型租赁住房采用装配式装修,鼓励住宅型租 赁住房实施装配式装修,提高部品化率。
5.0.2 保障性租赁住房室内装修应合理选择装修材料和构造做法,其防火、防水、防 潮、隔声降噪等性能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参考表 3.1.1,按保障性 租赁住房的类型相应执行有关规定。
5.0.3 保障性租赁住房室内装修应充分考虑全生命周期和可持续发展,倡导管线与结构分离技术,鼓励室内装修部分按规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绿色新型材料体系。
5.0.4 保障性租赁住房室内装修应精细化设计部品与结构、部品与部品、部品与材料 间的接口,强弱电点位应充分结合家具、设备、设施、家用电器摆放位置和数量统筹 布置、合理布局。
5.0.5 保障性租赁住房宜采用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集成卫浴或符合内装工业化要求 的卫浴部品,应设置洗衣机专用给排水接口和防水插座,并做好防水措施。
6.1.1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应分类实施装配式建筑,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大力推广智能化、绿色建材技术应用。
6.1.2 保障性租赁住房验收交付时应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房屋的基本资料以及与使用、维护和管理有关的内容;
2 使用说明书应对房屋的结构、性能和各部品(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指标以及安全隐蔽工程资料等做出说明,并应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6.1.3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应针对设计、施工和使用上的技术特点,对设备 设施制定定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计划以及长期维修维护计划。
6.2.1 装配式建筑应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保障性租赁住房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标准化设计。
6.2.2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宜选用标准化建筑部品,适应建筑主要功能空间的灵活可变性,非承重围护结构和隔墙宜采用轻质墙板。总平面设计中应结合施工组织方案充分考虑预制构件、部品运输通道及临时堆场的设置,合理布局。
6.2.3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鼓励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全专业整体化设计。
6.2.4 立面设计宜充分利用套型组合特点,灵活运用外窗、阳台、空调板、遮阳百叶等外墙构件,实现富有装配式建筑特征的多样化立面效果;并应采用耐久性好易维 护的外立面材料。
6.2.5 装配式装修技术要求见第五章相关内容。
6.3.1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建筑标准的要求,鼓励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绿色建筑高星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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