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思路
一、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一年来,市建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建设厅的精心指导下,以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线,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建设,切实推动省市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为“十四五”时期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提质增效促更新,城市能级品质更上台阶。一是积极开展城市景观微改造。围绕打造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完成《丽水市花园城市“微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城市景观微改造建设导则》编制,完成10处景观微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城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逐步完善城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机制。有序推进中山公园及地下停车场项目建设,完成万象山、丽阳门等公园基础设施景观提升及栈道护栏修复工程。实施城区主要节点增花添彩行动,为城区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二是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全市开工改造提升老旧小区21个。积极推进海潮河老旧小区改造暨历史街区改造项目,项目获得国开行15亿元、年限20年的贷款授信,是浙江省首个签约获国家开发性金融支持的城市更新项目。常态化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成《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修订,新增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1台,在全省11个地市中排名第三。三是全面完成绿道建设。新建绿道106.79公里,青田县瓯江干流祯埠绿道、景宁畲乡绿道入选第五届《浙江最美绿道》名单。制订出台浙江省首部规范绿道管理的政府规章《丽水市绿道管理办法》。四是全面启动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和未来社区建设工作。我市龙泉市、青田县、松阳县3个县(市)的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为全省优秀方案。全市共有16个城乡风貌样板区成功列入全省首批城乡风貌样板区试点建设名单、13个未来社区项目成功列入省级试点和创建名单,实现城乡风貌样板区及未来社区创建市域范围全覆盖。统一启用“未来e家”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平台,已在中心城区122个物管小区全面铺开。
(二)夯实基础补短板,城市综合承载力更快提升。一是全面启动“城市体检”。有序推进雨污水、燃气、行道树、垃圾箱等14项城市部件普查更新工作。完成建设部八大类65项指标及省建设厅2类城市专项体检指标。二是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成6座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完成33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21.663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3万吨/日。腊口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污水输送干管(中岸圩-腊口)同步完工,实现市区污水处理“跨山统筹”。2021年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位列全省第三。三是持续深化垃圾分类。加快推进老旧设施提标改造,新建焚烧设施2座,新增处理能力840吨/日。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完成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1座;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7个、示范片区(示范街道)2个。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9.23%,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四是有序推进重点项目。牵头负责基本建设投资类项目35个,年度计划投资33.15亿元,全年累计完成投资51.4亿元。全市建成桐岭路、关下路、纬五路等19条城市道路,共18.39公里,其中主城区建成9条,共8.93公里,打通“断头路”2条。桐岭路正式通车,极大缓解了丽水主线交通压力。
(三)增强动力促转型,建筑产业发展更具活力。全市建筑业总产值为403.02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省内产值为388.53亿元,同比增长3.7%。建筑业增加值126.69亿元,在全市GDP占比为7.4%。建筑业税收入库24.56亿元,税收占比9.69%。一是积极研究扶持行业发展政策。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加快未来建筑产业发展、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二条具体实施意见,助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二是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完成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440.86万平方米,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面积288.49万平方米,实施住宅全装修项目58.94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74.6万平方米,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49项。三是不断强化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育。与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挂牌成立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丽水市人才技术交流中心,使其成为我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的“孵化器”和行业发展的“助推器”。
(四)稳健调控强保障,住房体系更趋完善。全市完成房地产投资331.57亿元,同比增长21.3%,增速位列全省第三;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332.06万㎡,同比增长12.2%,增速位列全省第二。房地产业增加值148.58亿元,在全市GDP占比为8.7%。房地产业税收入库61.34亿元,税收占比24.20%。一是全面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8个县(市)全部完成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编制,在丽水市区全面实施“限房价、限地价、定品质、竞配建”土地出让竞价方式。全年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累计指数为103.9%,位列全省第七,价格指数在调控区间目标范围内。出台《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销售行为的通知》《丽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有效遏制投机炒房等不正当行为。二是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完成《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重新修订《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丽水市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累计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改和公租房)上级资金14433万元。全市棚改开工1447套,基本建成5455套,竣工1097套,交付1329套,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市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620户。三是不断加强物业管理。开发物业投票系统,在全市九县(市、区)全面推广使用。加强打造“红色物业”,评比4个市级“红色物业”项目,推送评比3个省级“红色物业”项目。强化物业管理项目品牌建设,创建评比10个“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五)注重统筹抓融合,城乡发展更有特色。一是加快城市品质提升“五个一”工程布点扩面。全市“五个一”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03亿元,自开工以来累计完成投资204亿元。二是扎实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全市有9个小城镇成功创建浙江省第二批美丽城镇省级样板,基本达标乡镇38个,1个街道成为首批山区县县城城镇省级样板。同时,我市与嘉兴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组团打造美丽城镇,开启全省首个美丽城镇版“山海协作”。三是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成效。全市完成20吨以上标准化运维1196个,新建改造开工235个,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反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整改工作,山区闲置处理设施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稳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加快推进104个传统村落的重点风貌提升项目建设(其中在建60个,完工44个),全面启动36个2021年度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并有23个村列入2022年度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村。此外,积极推进农房建设等试点工作,共有5个村列入省级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落地试点。
(六)强化协同促智治,数字化改革更显实效。一是完善“丽水市建设局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通过构建“1+4”功能模块(“1”即住建一张图,“4”即建筑业管理、房地产监管、城市管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四个基础业务功能模块),建立相关行业数据归集和功能模块嵌入标准规范,做到“前端一个入口,后台一套数据仓”,初步形成了“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数字化管理模式。二是深化智慧工地建设。不断完善功能模块,优化平台页面。新增开发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质量检测管理等管理模块功能,完成建筑工地及渣土车监管场景建设,提升渣土车监管效能。三是积极探索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和技术方案设计,并选定元湖一号小区为试点区块,初步完成平台框架搭建和CIM模型数据库构建。
(七)立足职能抓安全,建设领域安全形势更为平稳。一是强化房屋安全管理。开展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完成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24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市在册农村危房2505户已全部整改到位。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全市累计排查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1087户,已全部治理改造到位。二是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管。实施城市内涝治理工程和地下管网减漏行动,新安装17处城市易涝积水点终端监测设备。启动城市桥隧防灾及安全检测系统平台建设,完成全市21座涉危桥梁改造。开展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治理行动,组织燃气安全联合检查和运行评估,有效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风险普查、“遏重大”攻坚整治、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等专项行动,2021年评选出丽水市“红绿标杆工地”8个、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48个、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17个。
(八)狠抓教育强党建,队伍建设更加过硬。一是常态化推进党建工作。年初制定《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深入贯彻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推进党建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融合。二是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4次,明确“一岗双责”责任,聚焦廉政风险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三是着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发放必读书目自行学、党组书记带领学、领导上党课集中学、红色之旅现场学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推动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数字化改革工作,开发建设丽水市党史教育基地“一张图”,实现以地图为指引重温党的伟大历程。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引导建设系统上下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四是高质量完成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手段,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提升执法能力为重点,积极参与立法实践,依法履行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全面启用浙江省建设执法办案系统,开展全市建设系统执法培训暨“互联网+监管”线上培训,积极组织“互联网+监管”工作,监管事项覆盖率、掌上执法开通率、激活率、执法率均达到100%。
二、2022年工作思路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全市建设系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的目标指引,围绕“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现代化新丽水”这一主线,全面开展“争先进位、比拼赶超”主题活动,加快推进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建设,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用稳定的城市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
(二)总体思路
以“六大行动”为载体,推动省市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1.“党建引领”聚合力行动。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扛起时代担当,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以坚定的自我革命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坚持政治立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向工作实践转化、向使命任务聚焦。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专题研究。二是坚持强基固本,突出党建统领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加快形成抓党建带全局的工作新格局。三是坚持队伍建设,做好干部“招培选管”工作,引导培养更多符合实际的建筑类高级人才,锻造可堪重任的建设铁军。四是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开展立法调研,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完善法规标准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五是坚持人民至上,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全力化解各类信访矛盾。六是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党风廉政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加强日常监督教育管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城市提能”优环境行动。深化城市有机更新,精准建设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匠心打造“丽水山居图”。一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积极开展城市体检,加快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推进“瓶改管”工作和市区桥隧设施系统检测工作。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市政道路方面,重点推进好溪路延伸段(灵山大桥引桥—丽阳街)、东港路延伸段(市场1#路—灵山大桥引桥段)、水东二桥、花街大桥等道路建设,全面开展城市道路起伏不平等病害点段整治和“桥头跳车”城市道路整治工作。污水处理方面,全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80公里以上,完成4座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20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和23个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垃圾处置方面,重点推进居民小区和商业街“两定四分”工作,确保70%以上的居住小区、商业街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模式。完成9座再生资源标准化分拣中心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分类覆盖面均达100%。三是深化城市景观微改造。以“增花添彩”行动为依托,重点对城市主干道景观进行提升改造,实施街头绿地、“口袋公园”等城市“微改造”20处。有序推进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新增绿地30公顷以上,提质改造公园绿地10公顷,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0.03%。加快绿道建设,新建城乡绿道100公里,实现全市域省级绿道主线基本贯通。
3.“城乡融合”提品质行动。深化城乡融合发展,精品打造新时代花园乡村,全力推动县城提质增效。一是提高县城能级。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城市品质提升“五个一”工程,进一步提升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服务水平。二是系统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和未来社区建设。以实现共同富裕为导向,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和未来社区建设工作。创建城乡风貌样板区5个以上,未来社区6个以上。三是持续深化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以城乡融合发展为着力点,一体融入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城镇品质和风貌,更好发挥小城镇的城乡枢纽作用。创建美丽城镇省级样板镇6个以上,美丽城镇达标乡镇30个以上。四是努力打造特色乡村。统筹推进全域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计划申报第六批国家级传统村落和第二批省级传统村落,支持松阳打造国家传统村落公园,完成传统村落风貌提升项目验收31个。全面完成中央巡视反馈闲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新建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27个,标准化运维3489个,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77.83%以上、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76.12%以上。创成美丽宜居示范村17个,村庄设计和农房设计落地试点验收9个,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修编15个,新增历史建筑10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2处,确保历史建筑和街区挂牌率达到90%,全市已公布的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完成率要达到100%。
4.“产业提升”促发展行动。强化服务保障,抓实产业发展,奋力实现经济发展“全年红”。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强预期引导。围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妥处置房地产领域风险,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现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全面控制在±5%。二是持续提升房地产物业服务水平。加强党建引领,构建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多方联动的“红色物业”体系,继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加快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助力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三是提高建筑产业发展质量。不断完善《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鼓励建筑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稳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积极开展招投标领域“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力争省内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幅7.5%以上。四是深化建筑产业绿色发展。秉承绿色生态理念,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全面推广BIM 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全市实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其中装配式住宅面积16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2%。制定出台《丽水市建筑领域碳达峰 碳中和专项行动方案》,统筹推进我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五是深化“双招双引”战略举措。以创建未来建筑科技小镇为平台,引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人才、优秀设计院(设计事务所)等,加快构建建设领域科创中心。六是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紧落实建筑行业的问题整改,积极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完善以“智慧工地”为核心的建筑产业“互联网+”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逐步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
5.“民生保障”强服务行动。致力服务惠民,抓好住房等基础民生工作,助力共富性大社保体系和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一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公租房基本保障,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全市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超3000户。推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600套。稳妥实施棚户区改造,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开工839套,基本建成3192套。实现公租房保障“一件事”数字化改革全省贯通,提升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的效率与准确性。二是强化房屋安全管理。启动第三轮城镇房屋安全排查,深入推进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全年完成城镇危房解危7幢,完成三年解危任务的90%。持续实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积极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回头看及即时救助,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条件。开展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运用推广,实现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服务系统覆盖率100%。三是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开工3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继续推进海潮河老旧小区改造暨历史街区改造项目,重点推进刘祠堂背历史街区改造,力争6月前开工建设,全年完成投资额2亿元。
6.“项目攻坚”增动能行动。牢固树立“投资和项目是第一抓手”的理念,确保城市更新投资增速快于面上投资增速。做好项目谋划工作,深入研究建设领域的政策新导向,准确把握发展新趋势,重点谋划一批补齐全市建设领域短板弱项的大项目好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着力破解规划设计、项目审批、资金筹措、政策落实等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细化工作阶段目标,强化破解难题措施,积极推进重大项目的前期进度,提升新建项目开工率。做好项目建设工作,重点推进灵山未来社区、江滨商务中心、城东邻里中心等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狠抓质量和安全管理,突出抓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问题的协调和解决,保证各项目按月度计划加紧实施。同时,稳步推进省民生实事停车位工作,确保年底累计新增停车位2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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