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用工具式外挂架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建筑工具式外挂架(以下简称“外挂架”)应用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外挂架是由三角支撑架、平台板和防护栏板系统组成的作业平台。
二、外挂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和安全管理应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等规定及本通知要求。
三、外挂架作业人员应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建筑架子工)。作业前企业应进行专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总承包单位应对作业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外挂架安装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等应组织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外挂架不得使用。每层安装完毕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进行验收。
五、外挂架安装、提升和拆除时,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六、外挂架必须按照“提升一榀、固定一榀”的原则进行,严禁提前拆除两榀及以上的外挂架,提升作业时严禁站在外挂架上操作。
七、外挂架作业层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将模板支架、混凝土和砂浆输送管等固定在外挂架上。
八、遇5级及以上大风,大雪、大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安装、提升或拆除。
九、建设单位应落实安全管理首要责任,督促总承包及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实施。
十、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外挂架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现场监理,发现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外挂架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十二、各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加强外挂架制作、安装等环节监督管理,发现使用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单位,将给予信用惩戒、全市通报并依法查处,其外挂架不得用于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对本通知涉及项有疑义,请及时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551-62692280 0551-62692191)
附件:外挂架制作、布置和安装要点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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