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省住建厅、发改委、经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将修订后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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