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济源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6日
济源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努力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产值年增速保持在30%以上;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超过200亿元,完成增加值超过80亿元,实现税收12亿元以上;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达到1家,培育年产值超过50亿元企业2家,培育具有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的骨干企业2家,引进总部型建筑企业1家以上;初步建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基本完善,建筑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鼓励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支持市管国有企业、平台公司参股设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业企业,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济源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央企、外省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济源市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
济源市施工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给予升级奖励500万元;首次晋升为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给予升级奖励300万元,以后每新增一项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给予增项奖励200万元。济源市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给予升级奖励500万元;首次晋升为甲级行业资质,给予升级奖励200万元,以后每新增一项甲级行业资质,给予增项奖励100万元。济源市工程监理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给予升级奖励500万元;首次晋升为甲级专业资质,给予升级奖励200万元,以后每新增一项甲级专业资质,给予增项奖励100万元。济源市勘察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给予升级奖励200万元;首次晋升为甲级专业资质,给予升级奖励100万元,以后每新增一项甲级专业资质,给予增项奖励50万元。
2.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参与济源市城市立交桥、综合管廊、保障房、安置房、养老、医疗、教育等重大建设项目建设。鼓励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与本地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与本地企业组建联合体的外地企业, 依法依规享受在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二)吸引域外企业迁入
域外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迁入济源市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0万元;域外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济源市、域外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在济源市设立甲级总承包独立法人子公司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0万元;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总部迁入济源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并对其过渡性办公用房、人才引进落户和住房保障等予以支持。
上述企业自落户当年开始同等享受济源市建筑企业奖励政策,且五年之内不得迁出济源市,若五年之内迁出济源市的,上述企业应在迁出之日起,1个月内返还所有已享受的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鼓励企业增产创收
1.济源市建筑业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且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5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且年纳税8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3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且年纳税4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 200万元。
2.济源市建筑业企业年产值20亿元以上,且年纳税8000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贡献奖励1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且年纳税4000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贡献奖励50万元;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贡献奖励10万元。勘察设计企业年产值(不含施工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贡献奖励20万元;年产值(不含施工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贡献奖励10万元。
3.新迁入济源市的施工综合资质企业,三年内年度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且三年内年度首次纳税达到2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1000万元;迁入济源市的甲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三年内年度产值首次达到20亿元,且三年内年度纳税首次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500万元。迁入济源市的综合资质和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三年内年度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且三年内年度纳税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200万元。
上述鼓励企业增产创收政策,当年不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支持创建优质工程
鼓励创建国家和省级优质工程并在编制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时按标准计列工程优质费。强化标准工期的基础性作用,杜绝在编制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任意压缩建设工程合理工期。发挥政府工程、国有企业先行示范作用,严格执行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重要指标要求。
济源市建筑业企业主创“詹天佑奖”“鲁班奖”“市政金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建筑奖”“优秀勘察”“优秀设计”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50万元,主创“中州杯”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30万元,主创“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愚公杯”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本行业奖项的,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
(五)规划建设建筑企业总部基地
结合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在济源东区建设建筑企业总部基地,为总承包资质乙级以上且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行业乙级以上且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本地勘察设计企业提供科研、办公用地,企业申请在总部基地建设企业总部的,按照新型产业用地供应,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建筑业企业单独建设企业总部的,可享受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用地相关政策,其中:综合资质企业用地面积不超过 50 亩,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用地面积不超过30亩,其他企业不超过20亩。(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实施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
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鼓励工程总承包发展,提升企业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支持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对首次具有设计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首次入选河南企业1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培育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规范咨询服务行为,完善费用计价规则。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投资项目应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加大科技创新
1.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积极申报科技专项,强化产学研用结合。对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的,给予一次性创新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以上创新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以上创新奖励;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奖励 2万元。
2.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优先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的生产建设用地,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推广应用整体厨卫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件,积极发展成品住宅。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
3.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政府投资性项目除外),按照建筑面积给予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一星级 15元每平方米,二星级25元每平方米,三星级40元每平方米,单个项目标识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4.扶持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组织建筑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建设科技项目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提高对建设科技项目的资助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科技投入,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八)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发挥济源市“一带一路”战略优势,鼓励具有海外业务能力的济源市建筑企业带动其他企业合作“出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协会要为建筑企业市外承揽工程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外向型企业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承建的外地市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地奖励政策。济源市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年度完成产值超20亿元,且在济源年度内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300万元;在省外年完成产值超10亿元,且在济源年度内纳税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50万元,在省外年度完成产值超5亿元,且在济源年度内纳税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加大金融财税支持
推进政银企战略合作,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业企业对接平台。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
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在市外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开户银行应积极予以支持。
做好建筑业企业税费管理。税务部门应服务指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改革,鼓励和吸引企业在本地纳税。对于会计核算健全的建筑业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规范保证金管理,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任何单位及企业不得违法设立收缴其他保证金。全面推行银行保函及专业工程担保替代保证金。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设置保证金要求时,不得强制要求使用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收保函。落实全市统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被评为济源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企业且缴纳一次性应急押金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提高到 8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税务局)
(十)加快培育、壮大新时代建筑产业人才队伍
1.支持企业培养高层次人才。支持济源市建筑业企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对培育、引进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济源市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施工总承包资质甲级企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缴纳个人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奖励个人2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以上的,奖励个人10万元。
2.规划建设新时代建筑产业人才服务基地。建立以建筑产业人才培育、就业、创业、生活为依托的建筑产业人才服务基地,大规模开展产业人才培训、考核、认证工作,增加产业人才供给。创新基地服务模式,为建筑产业人才提供终身技能培训服务,为专业作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建筑产业人才谋划职业发展路径。鼓励和引导入驻基地的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工人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企业,自主选择1至2个专业作业工种,为符合条件的专业作业企业落实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服务,提供办公场所。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与施工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做专做精。
3.支持建筑业企业培育自有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至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建筑业企业培育自有建筑工人队伍的,给予项目投标、评优评先优先权。
4.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加强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培训的主体责任,对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培训资格的企业按培训规模给予补贴。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5.保障产业人才队伍。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将符合济源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在济创业、就业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推进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学等问题,全面助力百万人口兴市战略。(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四、落实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济源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纪工委监察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统计、财政金融、国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司法、电力等部门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配套政策,切实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健全监管机制。完善济源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将“红黑榜”发布结果作为在济源市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红黑榜”发布制度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被评为“AAA”信用等级的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事项中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进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市场执法、信用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专项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讲解读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做好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受益财政要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确保政策惠企到位。
(四)强化服务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建设,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完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最大程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以往出台的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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