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房〔2022〕4号),进一步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商品住宅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级要求的可以来我局申请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认定通过后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认定流程
(一)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
商品住宅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可来我局申请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申报资料及要求见附件。预评价认定由我局委托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负责组织实施。节能办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查,申报资料完整的,组织专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节能办出具绿色建筑预评价认定意见。预评价专家评审费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二)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项目
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且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可以直接认定为绿色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信息可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进行查询(网址:n),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后可认定为绿色建筑。
附件下载:东莞市绿色建筑预评价申报资料及要求.zip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4日
(联系人:节能办吴文进,联系电话:0769-2307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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