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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安徽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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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9日

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1〕34号)及《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从2022年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区,装配式住宅配建比例不低于25%(按地上建筑面积核算),且符合省装配式建筑评价及有关规定要求,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主导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2年底,各县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开工建筑面积的25%以上,以后每年按5%速度递增,到2025年底,各县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开工建筑面积的40%以上。

亳州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目标表

年 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各县区目标

25%

30%

35%

40%

市政府将县区绿色及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定期对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每季度对各县区在项目数量、项目储备、开工情况、竣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轮流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

二、划片分类推动实施

按照分区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划分为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

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划分表

区域划分

推进区域

实施标准

重点推进区域

蒙城县

谯城区

亳州高新区

政府投资或主导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装配式配建比例不低于30%。装配率不低于50%。

积极推进区域

涡阳县

利辛县

政府投资或主导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装配式配建比例不低于25%。装配率不低于36%。

鼓励推进区域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

鼓励各类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到2025年底,全市培育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企业力争达到8家,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企业达到3家,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3家,培育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不少于3个。

四、给予招投标及容积率激励

支持本地企业与外地信誉良好的建筑施工企业组建联合体,鼓励联合体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活动,在招投标时给予联合体企业信用加分。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的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

五、加大预售支持

装配式建筑的预售楼栋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允许将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项目的资金重点监管总额度可降低20%。

六、加大信贷支持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鼓励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业主,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

七、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企业扶持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15%的优惠政策。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预制复合墙板(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由属地财政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八、加大引进设备支持

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  

九、优化监管服务

完善全过程管理服务制度,成立由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研发等领域专家和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指导服务。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应采用驻厂监造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对结构部分现场浇筑环节、预制构件连接节点和吊装作业工程应进行旁站监理。建立部品部件进场验收和装配式结构首层验收等制度。在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时,优先考虑使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  

十、奖励示范引领

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奖励建设单位10万元。获得安徽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奖励建设单位5万元。  

十一、落实用地保障  

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任务和建设计划,确定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装配式建筑规模、装配率等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计划予以保障,同时在土地出让公告(或建设用地划拨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载明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装配率指标。发改部门在项目建议书中要明确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的装配率和实施规模。财政、审计部门要在项目总投资审查中严格落实政策相关要求。  

十二、保障运输通畅  

各级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对运输超高、超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的车辆给予支持。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强化政策指导,加强项目调度和督查考核。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本地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年度计划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199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亳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2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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