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绩溪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绩政办〔202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绩溪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绩溪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18〕104号)等精神,加快培育和壮大我县建筑企业,增强建筑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加快转变建设组织模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优化建筑市场发展环境,打造精品品牌,推动全县建筑业做大做强。
二、总体目标
围绕打造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目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建筑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大力营造充满活力的建筑市场环境,推进建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履约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人才队伍,用工劳动合同制度实现全覆盖,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力争到2025年末,新培育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1至2家,年产值5亿元以上规模企业1家,年产值2亿元以上规模企业2家。
三、加快建筑企业培育
1.强化建筑企业晋升扶持。在资质增项、升级办理上予以倾斜和支持,积极培育打造建筑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
2.鼓励建筑企业创先争优。大力支持县内企业争创国家省市县优质工程,对获评单位依法予以表彰奖励。
3.积极引进优质建筑企业。支持并跟踪服务省内外大型建筑企业在我县落户设立总部或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鼓励市政、公路、铁路、港航、水利水电、电力、桥梁、隧道、古建筑等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县。
4.支持建筑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和引导我县骨干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形成全县建筑业发展新优势。采用EPC等模式投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大型企业集团。
5.强化建筑企业财政扶持。注册地在本县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新成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承接宣城市外业务,每年在我县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上不超过200万的,按我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的40%给予扶持,每年在我县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在2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按我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的60%给予扶持(企业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含检查、评估入库的税款;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基数以企业承接市外业务占全部业务收入比例进行计算).县外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在我县设立分公司并承接宣城市内业务的,每年在我县增值税纳税额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上不超过200万元的,按增值税县本级所得的40%给予扶持,每年在我县增值税纳税额在2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按增值税县本级所得的60%给予扶持。注册地新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参照注册地在本县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执行。
6.优化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鼓励和支持我县建筑企业独立完成或参与联合体投标。建筑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其业绩予以认可。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实施项目建设,强化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政府投资项目应率先示范。
7.支持本地企业参与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建设。鼓励本地工业、房地产开发、文化旅游、养老教育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县建筑企业承包建设。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指导成立绩溪县建筑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发展调研,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建立从业人员行业准则,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共同推动建筑业改革和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互联网+"技术,提升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培训教育水平,加强涉及行业前沿发展、施工质量安全方面的培训内容。注重发展园林古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造技艺,持续推进园林古建筑工匠和建筑产业工人培训。
五、强化建筑行业监管
1.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管理,切实规范参建责任主体行为,有效落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严格对在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到岗履职检查。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加快标准化工地建设。
2.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建筑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其他单位法定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创新风险排查方法,建立排查标准,制定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手册。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工作保障
1.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政府办、住建局、交运局、农水局、数据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工作,共享建筑业信息,形成推动建筑业发展的合力。
2.拓宽建筑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工程建设特点的产品,有条件开展应收账款、股权等质押贷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增信融资和信用保险业务,尝试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七、附则
1.本实施意见自出台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具体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2.原《扶持绩溪县建筑业持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绩政办〔2020〕33号)自本实施意见出台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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