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推动我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定信心,果断应对,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采取针对性强、有力有效的激励调控举措,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推动我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反馈。电子邮件反馈至btjwkjk@163.com,书面形式寄(送)至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401室,邮编014010。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06月16日
关于推动我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定信心,果断应对,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采取针对性强、有力有效的激励调控举措,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持续推动落实绿色建筑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7届)》中绿色建筑施工奖励费规定政策。对于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城市配套费减免5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城市配套费减免70%,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城市配套费减免100%。在此基础上,对于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土地款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优惠3%。
二、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草原杯”“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实行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
三、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用地支持。对按照超低能标准要求建设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于我市实施被动式建筑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土地款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优惠30%,首次缴纳土地款比例不低于全部款项的50%,其余土地出让价款,可约定在一年内缴清(不收取期间利息)。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享受优惠政策。
四、针对装配式建筑按照企业负担一部分、地价支持一部分的原则,对采用装配式建筑建设的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在评估市场价的基础上下浮11%。
五、以上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建筑垃圾处置费全部免收。
六、上述优惠政策试行有效期一年。同一个项目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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