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从今年开始,珠海将对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根据新规,今年新建民用建筑100%强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如果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兴建建筑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将不能通过施工图审查。
众所周知,建筑作为我国当前三大高能耗行业之一,数量巨大的各类建筑,在其建造、使用、拆除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占用和消耗着大量资源,对生态环境也产生着较大的影响。而绿色建筑则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因此,大力推行和发展绿色建筑,对于珠海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建设生态文明和宜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从珠海当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及“四节一环保”的综合性绿色建筑评估体系,再加上一些业主单位不愿花钱投入成本等,导致绿色建筑的推行和发展受到不少制约。
绿色低碳是人类的共同语言,也是城市实现有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笔者认为,珠海作为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的综合试点城市之一,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关于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并配套相关文件与规范标准,对“四节一环保”评估体系作出更具体详尽、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的要求,增加奖惩条文,为绿色建筑的发展“保驾护航”。
其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开发和推广绿色建筑低碳排放和“四节一环保”性能检测与评估体系,并以此为支点积极培育绿色建材的消费需求,促进绿色建材产业的健康、理性发展。另外推广宣传活动也还需加大力度,从而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程度,树立绿色消费理念,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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