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提出意见:
一、BIM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重要意义
BIM是指创建并利用数字化模型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建造和运行维护全过程进行管理和优化的过程、方法和技术。
基于BIM技术的三维数字仿真模型,可以实现建筑工程的虚拟化设计、可视化决策、协同化建造、透明化管理,将极大地提升工程决策、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的水平,减少失误,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推广BIM技术,将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信息化水平,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通过政策和技术标准引领,在建筑领域普及和深化BIM技术应用,提高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建筑业向信息化、工业化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末,建立我市勘察设计行业BIM技术应用的技术标准,明确主要的应用软件,本市部分骨干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
到2020年末,形成我市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的政策和技术体系,在本市承接工程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工程设计甲级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特级、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特级、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掌握BIM技术,并实现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
三、重点工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我市BIM技术应用工作。
(一)开展工程试点示范和应用
今年具备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的本地企业应向我委申报1~2个BIM设计试点工程。试点工程可以是已完成设计或正在进行设计的项目。在钢结构推广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其工程设计应采用BIM技术。鼓励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率先采用BIM技术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
2017年起,本市建筑面积3万㎡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或包含以上规模公共建筑面积的综合体)在设计阶段必须采用BIM技术。主城各区、城市发展新区各区、万州区、黔江区、开县、云阳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启动实施1~2个BIM设计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应是当年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2017年起,对纳入示范或规定必须采用BIM技术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初步设计审批时应提交BIM技术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采用BIM技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2018年起,大型道路、桥梁、隧道工程,三层及以上的立交工程,在勘察、设计阶段必须采用 BIM技术;于当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以施工图审查备案时间为准),拟申请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项目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以及拟申报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的工程,在勘察、设计阶段应采用BIM技术。
2019年起,轨道交通站点工程在勘察、设计阶段应采用BIM技术。
2020年起,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大型道路、桥梁、隧道工程,三层及以上的立交工程,全市所有公共建筑,申报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居住建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申报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奖项的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应采用BIM技术。
(二)推进应用技术体系创新
建立应用技术标准体系,结合国际和国家相关标准,加快出台《重庆市工程勘察BIM实施指南》、《重庆市建筑工程BIM实施指南》、《重庆市市政工程BIM实施指南》、《重庆市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标准》、《重庆市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和《重庆市建设工程BIM建模深度标准》等技术规定或地方标准。开展BIM应用技术研究,明确主要的应用软件,并鼓励本地企业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应用软件。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信息模型构件资源库,加快BIM技术普及。建设全市BIM技术应用的数据中心,打造高效快捷、互通互联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行业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共享。开展BIM技术竞赛活动,促进我市勘察设计企业的内部交流,进一步提高全行业推动BIM技术应用的积极性。
(三)加强BIM技术应用能力建设
市城乡建委成立BIM技术应用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政策研究、标准编制、宣贯培训、技术能力认定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将政府技术管理人员和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作为重点,加强全行业的人才培养培训,在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必修课中增加有关BIM技术的内容。支持企业和大专院校建立市场化的BIM技术培训教育体系,开展多层次的BIM技术应用教育培训,提高专业人才数量和技术应用能力。
充分发挥市勘察设计协会BIM分会的作用,由其牵头组织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造价、物业管理、设备材料生产等企业和相关教育科研机构成立BIM产业联盟,提升工程建设全过程BIM技术应用能力。
(四) 完善政府监管方式
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验收、档案归档等环节的监管方式和工作制度,为BIM技术全面推广应用奠定基础,提高工程质量和行政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市城乡建委承担全市建设工程BIM技术推广的牵头工作,制订全市BIM技术推广计划,负责对BIM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BIM技术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制定满足BIM技术应用的招投标和合同示范文本,对承担BIM技术试点示范工程的勘察设计企业进行BIM技术能力考核,开展企业BIM应用能力认定,定期公布BIM咨询服务企业名录。
各区县(自治县)特别是已纳入试点示范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我委制订的工作计划,明确专人切实做好辖区内的BIM技术推广工作。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将适时纳入对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范畴。
市勘察设计协会BIM分会应成立BIM技术应用课题组,系统深入开展BIM技术应用的相关研究,组织会员单位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工程应用,加强行业自律,出台建设行业BIM技术应用服务和收费参考标准。
各开发建设企业要顺应工程建设信息化发展趋势,主动支持BIM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为工程项目有关参建单位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通过BIM技术运用,提升工程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
各勘察设计企业特别是甲级企业要加大对BIM技术应用的投入力度,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制订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从业人员掌握BIM应用技能,全面提升BIM应用能力。
(二)完善激励政策
完善本市建设工程评奖管理办法。2016~2018年,申报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的工程,采用BIM技术的给予加分,并对推动BIM技术应用的相关开发建设、勘察、设计等企业和相关人员在诚信评价中给予加分。
(三)加强技术交流和宣传
以试点示范工程为引导,建立BIM技术应用示范经验交流平台和机制,举办BIM技术应用现场会,邀请市内外专家结合工程案例进行授课培训,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业主、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物业管理等单位参加。通过各类媒体和相关行业协会,普及BIM技术知识,宣传BIM技术有关政策、标准和应用情况,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
五、示范项目范围
结合我市实际,本次征集的示范项目重点是在勘察设计阶段采用BIM技术的工程项目,同时兼顾工程建设其他阶段采用BIM技术的工程项目。
六、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的本地企业应向我委申报1~2个BIM设计示范项目(不限建设规模)。
2、鼓励具备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本地企业分别申报1~2个BIM勘察或市政设计示范项目。勘察示范项目重点为工程勘察甲级项目或高边坡勘察项目,市政设计示范项目重点为大型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设计项目。
3、鼓励市外入渝勘察设计企业向我委申报1~2个代表本企业BIM技术水平的勘察或设计项目(不限建设规模)。
4、鼓励相关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向我委申报工程建设BIM应用示范项目。
七、激励措施
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评选,从中确定一批项目作为BIM技术应用的优秀示范项目,并对其给予以下支持:
1、BIM应用优秀示范项目在参评市级相关工程类奖项时给予加分。
2、获评BIM应用优秀示范项目的参与单位,在我市相关诚信管理系统中给予优良记录。
3、积极吸纳优秀示范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进入我市建设工程BIM技术应用专家委员会,参与我市BIM技术研究及创新推广、宣贯培训等工作。
八、 专家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以市内外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含施工图审查)的BIM技术应用专家为主,同时鼓励BIM软件、工程开发建设、施工管理、设备供应、工程运营维护等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九、 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熟悉BIM技术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BIM技术的实践经验;
(二)从事BIM技术应用3年以上,原则上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且愿意参与我市BIM技术应用相关的咨询、评审、教育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五)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十、征集程序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我委定向邀请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按以下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符合推荐条件、自愿担任专家的,填写附表1。
2、单位推荐:各单位汇总本单位推荐人选名单,填写附表2。
3、集中审核:根据各单位推荐材料和人员实际情况,我委统一对推荐人员逐一进行筛选、审核。
4、名单发布:最终入围的专家名单,将在“重庆建设网”(http://www.ccc.gov.cn)上公布。
(二)由我委定向邀请的专家,直接向我委提交专家个人信息表(附表1),纳入专家总名单统一发布。
十一、其它
单位推荐专家时,相关资料(附表1、2)盖章后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市勘察设计协会BIM分会,电子件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我委定向邀请的专家,直接将专家个人信息表(附表1)的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无须提交纸质件。
本通知附件可在“重庆建设网”(http://www.ccc.gov.cn)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可 谭俭秋
电 话:67515653,67514353,17783199505
Email : 2371070127@qq.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2号总商会大厦12楼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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