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阜政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科学规划、规模适度的原则,以混凝土PC构件、钢结构等为依托重点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推动建造方式革新,促进我县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确保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装配式占比达到40%的目标,装配率不低于36%;培育3家以上集开发、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形成完整的原材料生产、研发设计、部品部件制造、安装装配生产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原则,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划分为重点推进区域和积极推进区域。重点推进区域是指颖上经开区、颖上循环经济园和高铁新区;积极推进区域是指城北新区、城南新区和老城区。自2022年起,全县范围内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用房以及租赁住房)、教学楼、学生公寓、人才公寓等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装配率30%-50%;房地产项目类在土地挂牌时根据使用性质、规划条件,设定不低于当年计划目标的装配式建筑比例;颖上经开区、颍上循环经济园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装配式建筑原则不低于70%,且装配率不低于50%;民营类工业项目装配率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形成适应我县建设需要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推进成熟技术的市场化应用。按照阜阳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市场参考价格信息,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计价,实行专家对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前装配率的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三)大力拓展应用领域。按照质量安全、“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以政府投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逐步推进混凝土PC构件结构体系的应用,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应用。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等项目中,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的应用。临时建筑、施工场地硬化、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积极采用标准化部品部件。鼓励传统结构建筑积极使用PC楼梯、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部品部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循环经济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大企业人才培训支持力度,引导建筑企业与相关机构合作,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逐步拓展实用技术人才培养,建立装配式建筑人才长效机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作为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实现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五)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程总承包单位统筹、协调管理能力,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品目录,实现构件生产、运输、装配施工、运行维护等全过程质量可追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循环经济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积极推广绿色建材。推广装配式建筑的新型建筑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的应用,大力发展性能优良与建筑同寿命的装配式墙材,实施绿色建材标识和目录管理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颍上县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全县装配式建筑产业推进工作,研究制定我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目标、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奖惩办法等,确保完成市政府年度考核任务,抓好工作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二)实行立项管理。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由县发改委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立项批文中明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项目投资估算按装配式建筑计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装配式建筑比例写入规划设计条件决定书,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在挂牌出让前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装配率,并纳入土地供应方案,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同意后写入挂牌方案及出让合同。(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三)实行容积率奖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四)优化保证金缴纳方式。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保函方式缴纳。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重点监管资金,可采用保函方式按一定比例替换。对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项目装配层施工阶段,其工资性工程款扣除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工程进度款的1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重点工程管理中心)
(五)强化资金扶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制定我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循环经济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督查考核,加强日常监管和督查。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在本实施方案基础上,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实施细则,强化落实,推动我县装配式建筑更快、更好发展。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公众号等,广泛宣传报道,加强政策解读与指导,提高社会认知度。建立装配式建筑体验中心和展示平台,提高公众参与度、认知度,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文旅体局、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附件
颍上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虢 磊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卜 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徐 彪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春雨 县住建局局长
潘忠国 县发改委主任花标县经信局局长
张 正 县财政局局长
马 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 欣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淑侠 县审计局局长
蒋敬好 县人社局局长
何超宇 县文旅体局局长
姜海波 县科技局局长
陈孝光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李洪显 县重点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苏 宇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孙新富 县循环经济园管委会主任
魏 磊 县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王春雨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学忠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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