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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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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其中第七条“创新工作方法”中第十八小节提出,加快智慧城市体系建设,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和智慧物业管理平台,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深化应用,到2025年年底,在规模以上项目上BIM技术应用率达到80%。

原文如下:

城乡建设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城乡建设发展水平取得较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城乡住房条件普遍实现宜居性发展,但是依然存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六个强省”目标和我省“十四五”规划,以及推进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系列决策部署,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低碳转型为方向,以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为依据,坚持城乡建设低碳发展主导模式,走城乡一体化发展路径,不断增强我省人居环境的整体性、系统性、包容性和宜居性,高质量推进美丽龙江建设。教学上:减少学生作业。有针对性地布置任务,禁止无效以量代质。设施上:增设读书室和活动室,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并多方面培育学生兴趣和能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城乡建设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建筑风貌特色、历史文化保护和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乡宜居性显著提高。到2035年,全省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显著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全面提升,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美丽龙江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设施上:增设读书室和活动室,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并多方面培育学生兴趣和能力。

三、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

(一)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

建立健全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城市比较优势,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黑土地不减少、不退化。严格保护自然生态格局,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严禁破坏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具有碳汇功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合理控制大城市规模,避免城镇空间无序蔓延。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统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佳木斯、黑河等城市为中心的大中小城市住房建设,使其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支持人口逐步有序向城镇转移并落户。加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肇东、五常、穆棱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

(二)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协同发展

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空间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有力的现代化设施网络体系。依托骨干高速铁路等大通道,推动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创新协同发展,构建优越交通圈、优势经济圈、优美商旅圈,促进城际铁路、市域铁路、轨道交通和地面交通多网融合。推进分布式、网络化、智能化可持续发展的能源布局,合理规划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设施。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

(三)提升城乡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大风、暴雨、暴雪等灾害应急预案。统筹考虑既有建筑消防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在城乡广场、公园等建设中统筹建设应急抢险设施及避难场所。推进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治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到2025年年底,城市易涝点整治率达到100%,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城市建成区3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持续推进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技术支撑和智能化管控,实现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到2025年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实现燃气信息监管平台联通。

(四)延续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做好测绘、建档、挂牌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管理,提高保护利用水平。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加强乡村风貌保护塑造,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推动城乡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实施世居少数民族特色村落建设工程,支持满、朝鲜、蒙古、回、达斡尔、锡伯、赫哲、鄂伦春、鄂温克、柯尔克孜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特色村落建设,保持传统民族建筑特色,打造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新名片。

四、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发展

(五)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空间形态,推进存量挖潜、紧凑布局,推动产业用地低碳化,实现产城融合、商住平衡和功能复合。探索在煤城、林区建立废弃工矿用地、闲置生产生活用地恢复为耕地或生态用地后,腾退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内流转使用机制,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特色管理,优化城市形态格局,建立城市景观框架,划定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重点地区。科学管控超大体量公共建筑,合理控制建筑高度,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合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实现自然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有机融合,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

(六)增强城市环境承载能力

深化通信基础设施与电力、铁路、公路、市政等领域的共建共享水平。大力推进城市节水,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实施供热、排水老旧管网以及二次供水泵站管网改造,推进城镇供水厂、污水处理厂能力提升,加快建设城中村、城镇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重点实施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到2025年年底,市级以上城市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城市供水管道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改造供热老旧管网4000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七)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

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水平,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商户等散煤污染治理,削减散煤使用量,降低重污染天气比例。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基本消除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天然河湖劣Ⅴ类水体。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优化城乡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布局建设,推动哈尔滨、大庆、鹤岗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到2025年年底,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快推进城区交通干线、河流沿岸及居民生活区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修复,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江河、湖泊、湿地,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八)创新城市运转低碳发展

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集中供热替代,充分挖掘现有30万千瓦及以下凝汽机组和工业、生活污水等余热资源的供热潜力,加快工业余热资源供热,建设高效利用的供暖体系,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因地制宜推广中深层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到2025年年底,市级以上城市、县级市建成智慧供暖示范项目的达到50%,其他县达到30%。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和慢行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加快布局便捷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依托公交站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构建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5年年底,新建换电站30个以上、充电站650个以上,新增各类充电桩1.7万个以上。推动市政照明节能改造,到2025年年底,市政道路节能照明灯具应用率达到80%。

五、推进乡村建设绿色发展

(九)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探索县域乡村发展路径,持续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加强既有农房抗震、节能改造。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以“公司+农户”等模式对接市场,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强化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产镇融合、产村融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抵边村和民族特色村规划建设。到2025年年底,建成美丽宜居村庄300个。

(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开展村庄整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干净整洁有序,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推广适宜北方严寒地区的改厕技术模式。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在养殖密集村屯建设粪污收集设施。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乡村延伸。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和就地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年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5年年底,完成治理面积1.76万平方公里,综合治理小流域1583平方公里、侵蚀沟3101条。

(十一)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发展水平

加快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到2025年年底,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供电可靠率达到99.85%,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8.5%。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推进乡镇通三级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较大人口规模行政村通双车道公路,建设农村公路2.7万公里。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进信息网络建设,光纤网络行政村全覆盖,5G网络乡镇覆盖。加强农村供热设施建设,探索农村集中供热模式。探索城乡基础设施统一管护运行模式。

六、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十二)大力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

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年底,城镇绿色建筑推广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2000年以前非节能建筑“应改尽改”。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建设,稳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加强党政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监测,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开展高耗能党政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十三)推动工程全过程绿色建造

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智能化建造方式,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培育协同智慧建造和建筑工业化的完整产业链,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应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年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力争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稳定的区域和企业劳务基地。到2025年年底,省级建筑产业工人基地数量力争达到10个,企业建筑产业工人基地数量力争达到50个,培育建筑产业工人数量10万人以上。加强绿色工地、智慧工地创建。

(十四)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定期发布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绿色产品和技术目录,促进节能绿色产品应用。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市级以上城市逐步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七、创新工作方法

(十五)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全生命周期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规划许可,将绿色低碳发展要求落实到土地供应、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的监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

(十六)实施城市体检评估制度

严格落实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强化对相关规划实施情况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基础设施效率、生态建设、污染防治等的评估。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上,落实国家国土空间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各市(地)政府(行署)作为城市体检评估工作主体,要制定年度建设和整治行动计划,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定期向国家报送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评估报告。

(十七)持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依托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

(十八)加快智慧城市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智慧城市标准和政策,开展智慧城市试点。加快“数字龙江”建设,发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产业,开发培育智能化应用场景,拓展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供暖、智慧医疗等领域应用,打造“5G+智慧行业”应用体系。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和智慧物业管理平台,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深化应用,到2025年年底,在规模以上项目上BIM技术应用率达到80%。

(十九)推动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解决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构建社区生活圈,广泛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环节,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市县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部门和职责分工,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十一)完善协调推进机制

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级住建、发改、工信、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政策支持,推动任务落实。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在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基础上,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二十二)深化宣传教育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大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宣传力度,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增加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培训课程,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推动城乡绿色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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