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椒江区办理个人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补贴的通知
各位购房业主:
为做好个人购买装配式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工作,根据市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台州市区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台建〔2022〕133 号)文件精神,现定于2022年8 月10日星期三开始对于椒江区个人购买装配式新建商品住宅补贴(以下称补贴)进行办理。现将具体事项作如下规定:
01、补贴范围
1.符合补贴条件的小区:
悦城水岸、森语苑、万科城南苑、万科城东苑、雍璟府、德加小区、海尚望府、旭辉府、宝龙华府、心海上城(云苑、江苑)、心海上城(心苑、海苑)、金成华府。
金地中城广场、禧悦阁、沁悦府、汀兰雅苑、天禧 1#楼等原开发区的小区待椒江区与台州市两级部门商定受理地点和补贴发放事宜后再行通知。
按照装配式小区的竣工交付情况,目前可办理的小区为:悦城水岸、万科城南苑、万科城东苑、海尚望府、森语苑、金成华府。
旭辉府、心海上城(云苑、江苑)、心海上城(心苑、海苑)、雍璟府、德加小区、宝龙华府等小区目前还未交付或办理产权,待具备办理补贴条件后再进行受理。
2.符合补贴的时间及金额:
2017年6月28日至 2020年6月30日期间内购买装配式新建商品住宅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8%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车库、停车位和储藏室等,安置房不予补贴)。住宅购买时间以房管机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缴纳购买商品房契税取得完税证明后即可申请购房补贴。
02、补贴流程
购买装配式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的申请人需带以下清单资料办理。
1.个人购买装配式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申请书(见附件)
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不动产销售发票
4.契税完税凭证
5.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申请购房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6.买受人提供浙江省内市民卡银行账户(市民卡银行帐户作为补贴收款账户,要确定该账户已激活;如不具备浙江省市民卡办理条件可提供本人其他银行储蓄卡帐户)
以上资料,申请人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待受理初审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一)涉及单人购买装配式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的申请人相关资料清单由该项目的开发公司统一收集办理。(注:“单人”指购房合同上买受人的名字,下同)
(二)涉及两人以上(含两人)共买装配式新建商品宅补贴的申请人带资料清单至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办证中心)装配式住宅补贴窗口办理。
注:在区办证中心装配式住宅补贴窗口办理补贴申请的需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内的所有买受人同时到场,委托办理的需持委托公证书。
另外:因涉及补贴的购房者较多,符合补贴文件条件的均能补贴,区办证中心装配式住宅补贴窗口会开启每日限号,请大家不要集中挤兑办理。
区办证中心装配式住宅补贴窗口咨询电话:0576-88832087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7日
个人购买
装配式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申请书
(扫一扫,下载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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