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绿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打造现代建筑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城市品质、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方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渝建科〔2020〕35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渝建科〔2021〕5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发展装配式建筑为重点,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建筑产业链条,推动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提升,带动建筑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
二、实施范围
(一)全区建筑单体计容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二)社会投资项目的每块土地出让时,应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即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出让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30%;
(三)有条件的桥梁、隧道、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工业与物流仓储类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经市住房城乡建委核实不具备预制构件供应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强制要求达到50%以上装配率,但应尽量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三、重点工作
(一)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和支持本地企业转型发展,培育具备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生产、采购一体化能力的现代建筑产业龙头企业。支持本地企业加强与市外研发创新资源对接,提升技术研发及集成创新能力,补齐设计能力不强等短板,提升装配式建造工程实施能力,增强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业务能力。
(二)大力培育装配式产业人才。以装配式建筑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为抓手,大力培养适应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培训,不断提高管理、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等人员技术能力,促进装配式建筑良性发展。
(三)严格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应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可研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并据此核准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出让条件中;区住房城乡建委应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落实到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装配率满足相关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驻厂建造制度,将质量监督延伸到工厂。
(四)积极组织装配式建筑评价。区住房城乡建委应组织和协调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分为预评价和竣工评价,由建设单位自愿决定是否申请评价,其评价结果作为享受税收优惠、商品房预售等政策的依据。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项目应严格按照评价通过的技术路线组织实施,未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五)全面推动实施智能建造。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装配式建造全过程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集成应用,实现数据的有效传递和实时共享。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各类信息统一编码规则,实现信息共享和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应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在装配式建筑中率先推广数字化建造技术,推动开展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以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为基础,实现人员管理以及施工作业行为、管理行为的数字化,并实时生成数字化档案。
(六)创新建造组织管理模式。支持装配式建筑采用以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为核心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构件生产企业参与实施工程总承包,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支持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过程咨询服务,形成“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方式。
四、政策支持
(一)推动工程项目示范。鼓励全区范围内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申报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经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并列入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示范要求组织工程实施,示范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并验收通过后,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工程招投标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经区住房城乡建委认定为技术复杂的,可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报区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即可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已确定的条件下,允许没有详细工程量清单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带方案招标。招标人可将投标人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等作为投标资格或者商务条件。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监管。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享受资本金监管额度和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额度下浮政策。预评价装配率50%~65%的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在通常核定存入金额基础上下浮30%,预评价装配率65%以上的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在通常核定存入金额基础上下浮50%。多层建筑(8层及以下)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额核定比例在其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下浮2%,高层建筑(9层及以上)在其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下浮5%。
(四)商品房预售管理。在办理装配式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可将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支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房预售办理程序与其他类型商品房相同,申请时除按照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操作规程提交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交预售楼栋为装配式建筑的证明材料。装配式建筑项目申请“正负零预售”的,拟预售房屋应列入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实施计划,建设单位6个月内无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且为上年度房地产市场诚信评价结果前30的控股开发企业,或者为市级以上装配建筑产业基地控股公司投资占比50%以上的开发企业。
(五)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环境保护税优惠。支持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六)交通支持政策。开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输“绿色通道”,优化符合安全规定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城市道路运输手续办理流程,对重点工程部品部件运输给予通行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创新项目监管。强化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管,认真落实各参与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参照重点工程进行报建,对立项、规划许可、初设审批、监督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广泛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基本知识、发展政策和发展方向,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指标体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六、实施时间
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规划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项目按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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