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绿色建材在我市建设项目中的广泛应用,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建筑领域碳达峰,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2020〕106号)、《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佛山市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简称《计算细则》)。
列入我市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应按《计算细则》进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原则上应用比例不低于30%。为准确核算项目应用比例,规范我市绿色建材应用项目的应用比例计算及核查,各区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聘请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请各单位结合相关文件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下载:佛山市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doc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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