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方案
琼建管〔2022〕328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及省委省政府支持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培育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工人队伍,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建筑行业用工制度改革、提升建筑工人职业素质、保障工人基本权益为重点,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为目标,建立健全符合新时代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为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
到2035年,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流动有序,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强,形成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劳务企业转型发展。鼓励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购置设备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鼓励支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通过收购、合并、重组等模式成立自有劳务企业。促进劳务企业同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社会培训机构密切合作,搭建劳务用工平台,培育、提供高素质的建筑工人。
(二)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省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要提供建筑劳务资质,持有营业执照的作业企业即可在我省承接建筑劳务分包业务。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劳务带头人成立以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木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工种等作业为主的专业作业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专业作业企业落实税收、社保、培训等各项扶持政策。鼓励专业作业企业与相关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时输送满足需要的技术工人,方便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便进行双向选择。
(三)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建设。海口、三亚、儋州等地方政府,临高金牌港等园区要积极与大型建筑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共同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将职业培训中心、劳务企业总部、农民工住房纳入基地规划建设,建立以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为依托的相对稳定的建筑工人队伍。鼓励和支持金牌港等有条件的重点园区,培育和建立正规化、专业化、聚集型的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园区,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形成人力资源集聚的综合服务基地。
(四)加强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住建、交通、水务、教育、人社、工会等部门要支持建筑企业采取吸纳职业院校学生、联合办班、定向培养等方式,培育一定数量自有稳定的工人队伍。鼓励企业通过开展自主培训,将具备一定素质和技能的农民工转化为装配式建筑工人、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等市场需求量大的产业工人,享受企业员工待遇,组建自有骨干工人,逐步提高自有建筑工人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扩大技能人才队伍规模。项目发包时,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
(五)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落实企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制度,坚持“政校合作、政企合作、校企合作”,推动农民工向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转变。人社、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围绕装配式施工、工业化建造发展方向,加大对装配式构件制作工、预埋工、构件装配工、灌浆工、智能设备操作调整工、信息管理员、构件质量检验员,建筑信息模型(BIM)、起重机械等新兴、紧缺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住建部门要推动职业培训合格人员信息与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到一地发证、全国通用。鼓励建筑行业企业积极参加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和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发改、教育、人社、工信等部门要支持建筑类职业院校、建筑企业建设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立职业教育与技能实操共融互惠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六)建立技能导向激励机制。制定出台我省施工现场各职业(工种)技能工人配备标准,明确施工现场各职业(工种)技能工人技能等级的配备比例,逐步提高基本配备标准。对使用高技能等级工人多的项目,可适当降低配备比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达标情况纳入相关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和研究本地区建筑各工种人工信息价发布模式,鼓励建筑企业将技能水平与建筑工人的薪酬和职业提升挂钩,实现多劳多得、技高多得。增强技能人才认可度和吸引力,将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和表现突出的劳务作业人员吸收为自有工人,并逐步吸纳到管理岗位。
(七)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监管系统,统一全省实名制管理数据标准,所需软硬件全省通用。不得以建系统为名,要求辖区建筑工地多头、重复接入数据。要将建筑工人管理数据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落实每个人员的培训教育、从业经历、在岗考勤、信用信息等各环节信息,发挥实名制管理在行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依托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省建筑劳务用工互联网市场,及时向社会发布建筑劳务用工供求双方信息,畅通建筑工人就业渠道,促进建筑工人有序流动。
(八)保障建筑产业工人权益。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代发工资、按月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等制度。落实《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指南》。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各项规定,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减少职业病危害。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持续推进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大力开展工伤保险宣教培训,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严格落实施工企业投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发挥保险风险预防与分担作用,依法保障建筑工人职业安全和健康权益。要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按政策解决进城务工的建筑工人子女入园入学等问题。
(九)积极开展建筑工匠培育活动。住建、交通、水务、人社等部门和工会要大力培养建筑工匠,提高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农村建筑工匠管理。要以“培、练、赛”和“传、帮、带”为工作核心,开展导师带徒、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比武等活动,通过实操演练、样板引路等,积极推进建筑工匠培育。要在全省建筑行业大力营造“寻找工匠、选树工匠、争当工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工匠人物的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和传播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筑产业工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扎实推进建筑工人队伍建设。
(二)加大宣传鼓励。组织和鼓励建筑企业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交流、技能竞赛,扩大参与覆盖面,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参与积极性,提高职业技能,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政策和基层探索,树立一批可比可学的建筑工人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建筑工人队伍中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市县要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省直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指导和督促各市县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水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总工会
2022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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