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设计信息交换,设计模型应符合通用数据标准,设计模型单元信息应符合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表达的规则要求。
BIM三维协同设计宜基于如下协同机制:
(1)将贯穿于项目生命周期中所有的信息进行集中、有效的管理,让协同团队在统一的环境下工作,随时获取所需的项目信息,进而进一步明确团队成员的责任,提升团队的工作效率;
(2)将项目中所创造和累积的知识加以分类、储存以及供协同团队分享,作为企业知识管理的基础;
(3)充分利用项目各阶段各专业信息模型,实现项目生命周期内各参与方之间信息沟通顺畅、实时统一,使项目不同阶段间的工作衔接协同有序。
BIM中几何信息表达应满足以下要求:
(1)BIM中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表达应包含空间定位、空间占位和几何表达精度;
(2)模型单元的空间定位应准确,项目级和功能级模型单元的模型坐标应与项目工程坐标一致,并应注明所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3)构件级模型单元的空间占位应满足工程对象的形变、公差和操作空间要求,不宜相互重叠或剪切;
(4)构件级模型单元几何表达精度应划分为G1、G2、G3和G4四个等级。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的有关规定。
BIM中属性信息表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信息模型的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达应包含表达样式和信息深度;
(2)属性信息表达样式应按照属性信息表编制,字段包含属性组、代号、属性名称、属性值和计量单位。交付表达时必须包括属性名称、计量单位;
(3)模型单元信息深度应划分为Nl、N2、N3和N4四个等级,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的规定。
来源:《建筑信息模型(BIM)三维协同设计流程标准》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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