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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全面实施装配式成品交房│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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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京建发〔2022〕3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9月2日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住房保障作为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是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方面,是城市更新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扣“七有”目标和“五性”需求,不断提高人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为到2035年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支撑。

本规划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回顾过去五年北京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历程和主要成就,展望未来十五年提出远景目标,坚持高点站位、目标导向、强化落地原则,瞄准首都超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立足新发展阶段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建设符合首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住房保障事业。本规划范围为北京市全部行政辖区,是相关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是住房保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按照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基本形成“一租一售一补”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有效缓解了城镇居民及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

(一)发展基础

1.优化供应结构,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

通过新建、收购、长期租赁、修缮、发放补贴等方式,持续加大建设筹集力度,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筹集各类政策性住房41.4万套,实现竣工38.8万套,财政投入安居工程资金815.5亿元,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租房托底基本民生保障。按照“七有”目标、“五性”需求和“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对全市2019年底前取得公租房资格备案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四类家庭全部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大力推进公租房分配,截至“十三五”期末,已有40余万群众通过公租房改善了居住条件。减证便民,相继取消了社保、个税、收入和住房等各项证明,实现申请“零证明”,填报材料由“一本”变成“一页”,内容减少60%以上。实现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每个申请家庭出具专属核对报告,涵盖家庭收入、住房、车辆、银行、证券、保险等数据信息。建立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动态监督管控体系,推进承租家庭就近享受就学、就医、社保、养老等公共服务,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群众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共有产权住房支持无房刚需家庭。2017年推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实行封闭管理、内部流转,主要面向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首次置业的无房家庭。共有产权住房兼具保障民生和调控市场双重功能,通过产权共有的方式,完善保障房定价和利益分配机制,打消投资投机空间,回归住房居住属性,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市通过收购转化和新增用地实现75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入市,可提供房源约7.9万套,已启动申购项目55个,房源5.8万套。

市场租房补贴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市场租房补贴力度,为实物保障提供有效补充。为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市场租房解决住房问题,2020年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由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调整为不高于4200元,提高75%,城市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均可申请,补贴分六档发放,最高标准提高至每月3500元。进一步加大重残、大病、老龄、核心区疏解等家庭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档次,帮助特殊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大力推进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落实全国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要求,在项目选址、资金筹集、建设管理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项目周边就业人群、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求。积极盘活存量房屋,鼓励利用闲置商场、写字楼、厂房等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市已累计开工建设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44个、提供房源5.7万余套,开工量居全国首位,改建项目13个、3822套(间)房源取得开工手续。

2.服务首都发展,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紧紧围绕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强化“四个服务”意识,落实城市总规和减量发展要求,不断提升首都城镇化发展水平,在稳定投资、优化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老城整体保护,促进核心区人口疏解。推进核心区平房(院落)申请式退租和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以街区保护更新方式多途径推动老城平房区改善。强化市级统筹作用,为核心区统筹调配一定数量保障房,促进均衡保障。同步在大兴、昌平、房山、顺义4区集中选址建设安置房,支持核心区人口疏解。

推进棚改和环境整治,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紧紧围绕“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旧房如何改、项目如何批、工作如何抓”五大核心问题,完善政策体系,严控棚改准入,创新土地供应政策,简化审批手续,防范资金风险,加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尾力度,探索棚户区改造全过程计划管理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14.9万户,惠及居民超过62万余人,实现投资超过2000亿元。

服务重点功能区建设,加大人才住房支持力度。出台人才住房支持政策,通过人才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租房补贴,分类满足各类人才住房需求。统筹人才住房品质、布局、规模,聚焦科技创新中心定位,结合“三城一区”和重点功能区建设,建设高层次战略科技人才公寓,推动高品质人才社区公寓建设,提升人才住房品质,为吸引人才在京就业创业、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标准执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国率先发布实施《公租房建设与评价标准》(DB11/T 1365-2016)、《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全面建立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体系。发挥专家评审机制优势,“十三五”期间组织审查各类保障房项目42万套。推行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增设“试错样板间”,“十三五”期间保障房累计实施产业化规模3190万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项目近500万平方米。

(二)发展形势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北京作为首善之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都减量提质发展、“四个中心”定位加快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城一区”“两区”等重点功能区建设,在新发展阶段对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加大保障力度、完善首都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实现安居梦的本质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住房保障工作新要求,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处理好基本保障和非基本保障的关系,加大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形成住房需求牵引供给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住房保障新格局。

加大有效供给、促进职住平衡,是落实首都功能定位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战略要求。服从首都发展新形势,在保障基本民生的基础上,围绕“五子”联动,全力保障符合首都“四个中心”定位要求的各类人才、无房职工差异化居住需求。聚焦“三城一区”等重点功能区和“两区”建设优化选址布局,积极助力人口有序转移,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营造国际一流的发展环境。

强化技术赋能、实现高品质生态宜居,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优化空间布局,适时推进一批高标准的绿色建筑、可持续住宅、小居大家项目试点,补齐既有保障房社区设施短板,推动全周期数字化管理,为数字技术应用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丰富场景,服务首都城市治理和首善之区建设。

补齐结构短板、聚焦解决住房突出问题,是促进新时期城市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本市人口资源环境矛盾仍然突出,“住有所居”方面市民反映集中,新时期首都住房发展的主要矛盾逐步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期待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创新突破提高住房保障政策效能,优化住房供应规模、结构、布局,进一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转方式、优布局、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首都发展为统领,紧紧围绕“七有”“五性”增进民生福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五子”联动,不断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符合首都实际、居民需要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破解首都超大城市住房困难问题,持续提高首都居民住有所居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原则

坚持完善体系,构建新保障格局。从首都实际出发,把握保障与市场、需要与可能、就业与居住、民生与发展关系。突出政府在基本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坚持民生保障,筑牢托底安全网。持续加大政府保障力度,有效增加公租房房源供给,满足城市特殊困难群体住房需求。补齐结构性短板,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租赁住房供应,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

坚持服务首都,注重高质量发展。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四个中心”建设,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协同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存量改造与增量供应相结合,集约利用空间资源配置,优化选址布局,以住促职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坚持建管并重,促进可持续发展。统筹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动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建设、服务模式创新,提高分配管理效率,增强精准管理效能,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品质优先,推动绿色发展。依托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保障房社区智慧化服务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加快推动保障性住房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居住品质。

(三)发展目标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首都超大城市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给更加充分、平衡、优质,住房保障服务管理更加便利、高效、精细,首都市民住有所居需求在更高水平上得以有效满足,基本实现住有所居、和谐安居、生态宜居的安居梦。住房保障制度健全稳定,与住房市场体系形成有效联动,共同绘就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住房篇章。

“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目标,以破解首都超大城市住房困难问题为中心,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更加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

“十四五”时期,全市力争建设筹集公租房6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共有产权住房6万套。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力度,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地占比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15%,新增公租房供地占比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10%,新增共有产权住房供地占比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15%。

——租购并举,全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与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群众住房需求,稳定社会预期。坚持发展公租房,滚动提高公租房备案家庭保障率,力争规划期末提高到85%,实现特殊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持续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重点满足首次置业无房刚需家庭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严格定向安置房管理,清理逾期未安置项目,提升安置房建设质量和环境品质。

——以城市功能定位为统领,支持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健全政策机制,提高政务保障能力。对标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领先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建设,打造更高品质、更有吸引力的人才住房支持体系。以中轴线申遗文物保护腾退为主线,加强老城整体保护,推进核心区平房院落有机更新,完成平房区申请式退租、申请式换租1万户、修缮6000户。推进100万平方米危楼简易楼改造腾退。推进棚改“收尾攻坚”工作,力争基本完成在途棚户区改造项目。

——创新政策实施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效能。坚持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作、数据共享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核、分配及管理机制,实现住房保障申请分配管理便捷高效利民,保障房社区治理和谐宜居。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行,充分发挥市区保障房专业平台公司优势,创新投融资和资产运营模式。

——从建筑、小区、街区、社区多维度,全面提升居住品质和人居环境。完善保障性住房及社区建设标准体系,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新建保障性住房推行绿建二星标准,因地制宜落实绿建三星要求,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交房。开展保障房工程质量与建筑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强住区品质和配套服务,打造精品工程。全面提升街区规划和更新改造水平,建立保障房社区公共设施维护改造、楼宇维修养护工作机制,提高住区综合服务能力。

三、战略举措和重点任务

(一)完善新形势下首都住房保障体系

按照“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总方向,进一步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为主体的首都住房保障体系。

公租房。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公租房回归城市住房、收入双困家庭基本保障。加强公租房建设筹集和分类供应,实现动态管理、精准保障、公平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大病、重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老龄、优抚、退役军人、多未成年人子女等各类优先家庭,努力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轮候5年以上的家庭优先给予保障机会。对特殊困难家庭采取以实物配租为主、发放市场租房补贴为辅的方式全力保障。引导公租房轮候家庭中的青年人等群体,通过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获得保障,符合市场租房补贴条件的,取得备案资格后可给予补贴。调整完善“七有”“五性”住有所居监测指标,持续发挥监测评价工作指引作用,切实保证公租房保障率年度目标按期完成。实现网上申请配租,提高公租房分配效率。细化政策机制,多种方式提高单身备案家庭保障率。完善公租房租金定价机制,基于区域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区域公租房租金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促进公租房项目租金水平均等化。研究调整特殊困难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分档标准,确保特殊困难家庭租住公租房租金可负担。加强备案资格复核,确保公租房源用于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维护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市场租房补贴。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提高租金支付能力。因区施策,核心区等公租房备案家庭压力大的区可调整保障方式,通过进一步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引导居民更快获得住房保障。加强市场租房补贴租赁合同管理,规范市场租房行为,房屋租赁合同全部实现与房屋租赁平台信息共享。加大动态监管检查力度,明确现场检查要求,对违规租房行为严肃查处,责令家庭退回已领取补贴,保证财政资金合规使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备案家庭利用市场存量房源解决住房困难。

保障性租赁住房。聚焦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突出问题,夯实区政府主体责任,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新建、改建、改造、转化、租赁补贴和将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全面完成“十四五”时期建设筹集任务。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强化租赁住房产品分类设计,形成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的住宅型、公寓型、宿舍型住房多层次供应格局。加快推广套内空间可变、灵活分割住宅建设,满足多子女家庭等多样化居住需求。引导建设功能齐全、灵活多样、现代时尚、服务优质的租赁品牌社区,营造更加适合新市民、青年人的生活氛围,构建适合青年人发展的城市生态。在公共服务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的项目中专项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宿舍型、小户型、低租金房源。按照租金可负担、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向市场提供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水平的租赁住房。完善租金备案工作机制。规范租赁行为,租赁合同全部纳入安居北京信息系统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并与全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对接,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建立微利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机制。加强租赁需求集中的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对接,筹集房源定向用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租赁。

共有产权住房。优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选址和户型设计,完善定价方式,合理确定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和购房家庭持有产权份额比例。完善共有产权住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抓好各区合同管理。出台共有产权住房出租、回购、转让等市场交易程序细则,完善共有产权住房网络服务平台,促进房源在无房家庭间有序流转,实现封闭管理。完善代持机构管理等配套政策,指导代持机构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运营管理工作。

安置房。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配套政策,完成“十三五”期间启动征收项目的收尾工作。规范征收安置,缩短安置周期,积极推进安置房建设,加大现房安置力度。明确安置房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四年,超出安置房建设周期的相关费用不纳入成本核算,积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安置房购房流程,补偿安置协议与购房协议人房对应,全面应用全市统一的安置房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房源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存量逾期未安置项目清理,统筹规范住宅房屋征收中安置房管理相关工作,遏制新的逾期未安置项目产生。

(二)区域协同,优化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

因区施策,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落实“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和“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城市空间布局要求,做好分区保障和空间布局引导。统筹保障性住房与就业、交通的关系,推进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在轨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节点周边布局,同步组团式实施周边区域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优化职住平衡、住行协调、宜居宜业的居住空间结构,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动态均衡发展。

引导新增保障性住房主要布局在中心城区以及积极承接中心城区适宜功能和人口疏解的“多点”地区,提高“三城一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点功能区居住兼容用地比例,强化房屋多用途混合利用。坚持职住平衡导向,立足圈层能级,推动就业中心与居住组团有效对接,围绕海淀-昌平-延庆、朝阳-顺义-怀柔/密云、朝阳-通州-平谷、丰台-房山、石景山-门头沟等主要通勤方向合理布局保障性住房,增加轨道微中心、市郊通勤铁路沿线、大站快线、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节点周边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

突出首都功能核心区政务保障。着力推进老城重组,科学调配搬迁腾退可利用存量资源,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结合申请式退租、简易楼腾退改造、存量房源盘活等街区更新,多渠道解决无房职工的住房问题。通过住房套型改造、房屋产权置换与环境品质提升,提供高品质租赁住房。加大市场租房补贴力度,为核心区居民提供多方式住房保障。加快核心区疏解对接安置房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提升外迁居民居住条件。

推动中心城区疏解提质。以功能重组优化人口分布和就业结构,以租为主,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供应力度。有效盘活中心城区成熟就业区域周边存量非居住用地资源、疏解腾退房屋资源,充分利用绿隔产业用地、轨道交通上盖及周边区域建设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轮候家庭、重点功能区人才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租赁需求。

朝阳区在CBD等成熟就业区域周边,望京、东坝等北部和东部地区,积极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和存量房屋资源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成熟区域就业职工住房。海淀区聚焦中关村科学城、山后地区、三山五园周边,重点打造科技、文化和国际交流人才集中居住区。丰台区重点为核心区和中心城区居住生活服务提供重要保障,利用大红门—南苑疏解腾退空间,在多条轨道交通沿线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在丽泽金融商务区及周边,建设租赁类公寓或宿舍。石景山区借力首都城市复兴,利用搬迁腾退房屋和用地资源改造、建设各类租赁住房。

高标准建设城市副中心。以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质量样板和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为导向,围绕创造“城市副中心质量”,坚持补基础、强功能、做示范,创新引导政策,高标准建设保障性住房,优先满足迁入职工需求,有序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增加土地供应,立足商务服务、行政办公、文化旅游、科技创新等功能定位,在运河商务区、行政办公区、文化旅游区和张家湾设计小镇、网络安全园等产业园区周边布局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示范项目。加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满足符合条件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迁入职工居住需要。在宋庄镇、台湖镇、张家湾镇、潞城镇等区域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

提高多点地区承载水平。多点地区作为人口功能疏解的重要承接地区,重点提升居住对产业和人口的综合承载能力,畅通大型居住区与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的空间联系,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供地规模与时序,推动职住平衡。加大平原新城、产业园区周边等有效供给,有针对性地配套建设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就近居住需求。推进核心区人口疏解定向安置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配齐同质化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中心城区人口转移。

昌平区立足未来科学城、沙河大学城和服务新型研发机构,充分利用产业兼容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推动低效园区产业用地和闲置物业改建租赁型职工宿舍,利用存量房源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推动回天地区闲置空间织补转换为人才公租房。大兴区围绕康养休闲、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汽车、机器人等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周边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探索区域协同联动机制,为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提供多层次住房保障,在产业园区内配建职工宿舍或公寓,在既有建成区织补租赁住房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针对不同层次需求及人才特征,重点在光机电一体化基地、台湖高端总部基地、物流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综合服务配套及周边区域加大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顺义区重点在首都机场临空经济区、天竺保税区、中关村顺义园等产业园区和地铁15号线站点等交通枢纽周边建设保障性住房。房山区以平原区域住房建设为重点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在房山线沿线、良乡大学城及周边区域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

坚持生态涵养区绿色发展。生态涵养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城镇发展特色重点补齐基本住房短板,推动生态空间优化重组。以重点功能区建设和本地新型城镇化需求为导向,结合轨道微中心规划,统筹城乡用地与生态空间资源,补齐基本住房短板,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门头沟区发挥生态开发示范效应,加强保障性住房跨区协同发展,加快推进高质量公共服务延伸,在更大的范围推进职住平衡。平谷区重点围绕农业中关村建设,在地铁平谷线周边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在综合性物流口岸周边提供从业人员集体宿舍。怀柔区以多类型分层次人才住房支撑职住相宜的活力创新城区建设,重点在怀柔科学城、影视城等产业聚集区及周边增加多类型人才住房和宿舍,在雁栖湖等国际交往风貌区打造国际人才社区。密云区在中关村密云园、怀柔科学城东区及周边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延庆区在世园会、冬奥会会址、京藏高速周边区域选址建设配套保障性住房。

探索京津冀三地跨区协作模式。与北三县探索住房合作机制,支持北三县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增量土地,合作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从更大区域解决城市副中心迁入职工职住平衡问题。

(三)增存并举,切实加大高品质房源供应

计划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建立租赁住房土地专项储备和预选址制度,年末确定下年度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各类租赁住房供地结构和数量。落实房地联动、一地一策机制,加强市区两级房源筹集和布局引导工作。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支持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划拨等多种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研究租赁住房土地出让价款按租金倒算确定机制。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可以划拨给市区保障性住房平台公司,专项服务于园区单位的,可以协议出让(租赁)给园区管委会下属企业进行建设。

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通过“商改租”“工改租”等形式将非住宅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在商办用地中增加一定比例的宿舍、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机制。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在生产生活便利、租赁需求集中的地铁上盖物业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研究定向安置房等社会存量房源转化使用,将市场中符合规划要求、已承担居住功能的房屋、集体土地上存量长租公寓等逐步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鼓励市场租赁企业将部分市场租赁房源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运营管理。通过设立基金、委托经营、参股投资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持续推进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积极推动新建公租房,加大区域筹建力度,依据城市总规、分区规划、街区控规明确居住规模,优化公租房用地布局,优先安排独立地块建设。在新供应普通商品住房、安置房等产权型住房项目中,优先选取独立成宗地块配建公租房,结合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回购价格。优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选址,通过供应居住用地、与商品住房地块共同出让、利用国有企业自有用地等方式,加大共有产权住房供地力度。重点在多点地区新城集中建设范围内布局,按照圈层划分,做好分类指导。

打造宜居高品质保障房。做好标准化、绿色低碳化、数字化“三篇文章”,推进保障房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绿色建筑、产业化实施水平。健全保障房标准体系和实施体系,修订完善公租房地方标准,升级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导则为地方标准,形成条文与项目案例相结合的定向安置房建设导则,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提高人才住房规划建设标准完善设计导则。推行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建设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开展保障房户型供需匹配评估、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优化户型设计,着力解决保障性住房质量“通病”。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设计和品质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弹性、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适当提高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比例,适当增加设置共享空间,机动车停车位、建筑间距及日照标准可适当调整。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业态混合兼容。制定保障性住房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统筹协调推进水电气热、公共交通等相关公共服务配套和市政建设,确保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用。

推行智能建造和智慧社区建设。全面升级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行动,因地制宜扩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积极采用国家或国际领先标准的固碳技术、零碳及低碳技术,鼓励既有保障房实施节能改造,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助力建筑领域尽早实现碳达峰向碳中和转变。在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中率先试点运行可持续住宅标准。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探索应用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方式,发展智能家居,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推动新型租赁社区建设试点,合理设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践行“小居大家”理念。用足用好配套设施,探索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多元化投资、一体化运营、市场化运作新模式,提升公共设施服务水平。支持各类保障性住房推进适老化改造,提供菜单式改造提升方案。

(四)提升资格审核与分配效率,切实推进精准保障

以提升“七有”“五性”民生保障水平为导向,精准对接保障房轮候家庭、各类人才及无房职工需求,持续增强首都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优化公租房兜底保障。完善公租房审核分配模式,优先保障特殊困难家庭,重点分配对象由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四类家庭向老龄、优抚、退役军人、多未成年人子女等其他优先家庭扩展。持续面向多未成年人子女、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等家庭开展专项配租。优化公租房直配模式,加快对长期轮候家庭配租速度,提升配租效率。规范资格审核管理体系,强化市、区、街三级管理职责,配备稳定的干部队伍,确保各项审核分配制度措施落地。加大与各部门工作协调力度,强化数据实时联网,切实提升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强化公租房资格复核和退出管理,推进公租房备案资格动态管理。

完善共有产权住房分配管理。优化共有产权住房配售政策,优先满足本区户籍和就业家庭申购需求,统筹考虑核心区、中心城区疏解转移和平原新城承接等不同区域申购需求。加快推进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对供地超过2年未配售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精准指导,促进项目及时开展销售工作。结合重点功能区发展需求,研究将周边适宜项目按照“一项目一策”方式细化分配政策,为区域发展提供住房保障。

强化人才住房支持保障。完善人才住房支持政策体系,综合利用多种支持方式,分类别、分步骤解决重点科研领域、重点发展产业、重点支持单位人才的多层次需求。按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要求,结合首都引才聚才方向,明确人才标准和层次,建立重点产业和机构库,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区块链、生物技术“四个占先”和集成电路、关键新材料、通用型关键零部件、高端仪器设备“四个突破”等领域,国家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以及在原始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单位和团队、在本市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重点在“三城一区”、大学城、临空经济区等功能区,结合人才集聚度和区域开发强度、潜力,加大各类人才住房的土地供应和建设筹集力度。结合“两区”建设,在“三城一区”、朝阳望京、通州等高品质人才社区,加快建设或改造人才公寓,为引进人才提供国际一流的生活环境。积极推进市级高层次人才公寓建设。

建立人才住房市、区两级责任机制,市级负责统筹战略科学家及领域顶尖人才住房并扩大供给规模,其他人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级负责落实。完善人才住房准入和分配政策体系,优化运营管理和退出监管机制。各区在做好实物房源支持同时,按照市级部署制定人才住房补贴标准,对未享受住房支持保障的重点领域人才,按实际贡献给予相应租房或购房补助。

(五)增强使用监管政策效能,全面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快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向建设和管理并重转变,夯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后期运营管理标准,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社区。

租赁运营服务。细化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标准,提高公租房产权单位和运营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强化房屋租赁合同管理,公租房全部纳入安居北京管理信息系统、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本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房屋租赁合同在平台进行网签、备案,实现全过程监管。加强租赁管理服务站建设,按规定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协同物业公司、用房单位、租户代表等各方,共同开展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产权单位和运营机构的监督、指导,完善以运营效果和保障对象满意度评价为重点的指标评价体系。

使用监督管理。夯实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完善租后使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租后管理长效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专门设立使用监管部门,明确工作制度、标准和任务,推动落实管理部门政策完善到位、监管检查到位、打击违规中介和发布平台到位,产权单位宣传警示到位、人防技防到位、公开曝光到位。推广智能门禁等技防措施,落实标本兼治要求,提升硬件改装、系统分析、智慧小区水平,实现由便于管理向宜于服务转变。指导产权单位加强监管数据分析,及时处理涉嫌违规转租转借的线索,推进使用监管向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转变。严查违规转租转借、骗租骗补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格落实公租房、公租房租金补贴、市场租房补贴的退出机制,并限期追回多领取的政府补贴。加强对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监督管理,严禁产权单位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加强共有产权住房出租、转让的监督管理,严禁购房人擅自出租、转让住房。加强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及信用联合惩戒,引入负面清单,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建立负面清单,纳入全市信用体系。

物业服务。加强对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服务的动态监管,完善物业服务单位选聘程序,吸引资质等级高、实力强的企业参与物业服务。研究完善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管理模式、物业分摊标准,推动小区公共区域共享,完善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标准。加强各类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推进后期服务和房屋设施维修养护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行之有效的操作措施,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租赁住房可持续发展。

社区服务。坚持党建引领,创新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社区治理方式,将租户纳入属地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社会治理格局发展要求,加快推进依托属地、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共商共建的社会化治理机制。推进居委会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协调解决租户实际需求。居委会依托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社区议事厅建设,建立健全利益纠纷解决机制,增强与产权单位、用人单位和租户的沟通协调。加强与社会公益组织等非营利机构合作,探索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新型治理模式,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和志愿者组织在社区开展服务活动和志愿帮扶工作。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建立“安全便利、和谐融洽、文明健康”的宜居社区。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引入定制服务、智慧服务、养老服务等社区服务体系,重点保障承租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服务需求,持续提升精细化、智能化服务管理水平。

(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

加强老城整体保护,做好腾退与整治修复。按照城市更新行动计划、核心区控规三年行动计划、中轴线申遗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推进核心区平房(院落)申请式退租、申请式换租和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完善置换以及修缮资金分配等政策,用好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合理高效利用腾退房屋,完善院落功能,形成可持续的老城保护更新模式。积极探索多元化人居环境改善路径,引导功能有机更替、居民和谐共处。推进直管公房经营权授权,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更新,形成微利可持续模式,推动城市更新有序开展。编制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保护范围内文物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技术导则,支持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传统工匠的培养、传统工艺的传承,培养专业的古建工艺技术人才队伍,把控好老城风貌保护修缮。

在中心城区周边及平原新城等地区,通过存量土地开发利用、在建项目和存量政策性住房收储转化等方式,积极筹措、打通使用各类保障性住房,按照政策规定提供多样化安置选择,同步输出核心区教育医疗资源,有效对接外迁居民。对于承接核心区重点腾退改造项目外迁居民的新增保障房项目,计入市级统筹建设指标。

加快危旧楼房改建,探索创新可行路径。坚持以提质增效为原则,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打通各类产权住房改造渠道,探索创新以原拆原建为主,适当结合腾退疏解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完善群众工作机制,搭建好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平台,实现从“要我改”到“我要改”的积极转变。出台央产危旧楼房改建政策,明确中央资金支持渠道,各级配套资金和规划、建设指标等支持政策直接对接实施主体,加快实施中科院中关村东区、西便门10号院、真武庙三里、百万庄等央产危旧楼房改建试点项目。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引导居民自主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建,逐年完成危旧楼房改造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增加建设指标,平衡项目改建资金,可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补充部分城市功能,适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作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

聚力棚户区改造“收尾攻坚”。将棚户区改造与人口规划、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一体考虑、同步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实施,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以安置房开竣工、资金平衡地块整理为重点,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尾工作。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控改造范围、成本和补偿标准,实施“能进能退”的棚改项目库管理机制,新启动一批居住环境差、群众诉求强烈的棚改项目,对长期不能实施的棚改项目积极稳妥地退出实施计划。进一步压减棚户区改造项目成本,对总规模过大的项目,采取先供先摊、分期实施方式加快资金周转,降低项目资金财务成本;推动棚改安置房地块单独建设或先行建设,有效压减周转成本;严格审查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从源头压减搬迁成本。加快推进棚改安置房建设,重点解决部分逾期未安置项目的安置房建设问题,全力做好棚改项目居民的安置工作,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合理利用专项债券支持棚改项目,细化棚改项目实际用款计划,根据项目用款时序科学安排债券发行时间。加快推进棚改项目资金平衡地块土地整理入市,及时回笼资金。研究区域内资金统筹机制,推进分期供地,实现滚动开发。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依托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制度,健全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规划任务落实。明确市级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落实各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需求测算、土地供应、规划选址、工程建设、分配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政策保障

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依据国家推进住房保障立法主要精神和进展,适时推进我市住房保障立法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使用与退出要求、监督管理、资源保障等内容,夯实政府住房保障法定职责。

(三)实施保障

以规划为引领,压实区政府责任,各区每年制定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分解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在确保“十四五”期末总体目标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可年度动态调整。充分发挥市、区保障性住房专业平台公司作用,政策引导调动社会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强化数字政务和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住房保障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和服务全品类、全生命周期智慧化管理。

(四)条件保障

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增存并重,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平原新城和重点区域,单列建设规划指标,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方式满足居住需求。注重重点园区职住平衡,完善住宅用地结构、布局、规模,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统筹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加大公租房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推进保障房REITs项目发行,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融资产品,适度放宽企业融资条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租赁住房建设。

(五)强化考核督查

加大住房保障规划实施考核力度,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工作时序和重点,实施年度专项督查。研究将各区住房保障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区委书记月度工作点评内容,各平台公司工作情况纳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范围。2023年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2025年对规划最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六)加大宣传引导

依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开门问策。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新手段,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的宣传和新政策解读,稳定社会预期,让此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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