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6部门
关于推动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
临建发〔202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推动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推动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加快推动工业化建造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1.贯彻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纳入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在土地供应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2.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作为发展重点,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
3.在当前房地产形势下行情况下,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市里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最低标准执行。2022年,中心城区、各县(含临港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分别达到35%、25%,并随着形势发展逐年提高比例要求。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4.为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等三板技术,鼓励推广竖向构件和预制外墙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下车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
5.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内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采用钢结构。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城市建设,落实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项目和试点工程,总结推广蒙阴县钢结构农房建设经验,因地制宜推动装配式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等新型农房建造模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化。
6.执行国家、省颁布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推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避免二次拆分。
7.建立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库。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企业提高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的创新、设计、生产能力,发挥市装配式建筑设计分会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适合我市特点的预制楼梯、叠合板、机制烟道、阳台板等部品构件的标准化体系,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部品产业配套能力,加快形成标准化、系列化供应体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施工组织方式创新。
8.鼓励装配化施工企业推动与工业化施工相适应的工艺工法研发应用,重点推广预制构件吊装、独立支撑、墙板安装机等施工设备机具,推行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提高施工精细化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二、协同推进智能化建造
(一)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9.以BIM技术统领装配式建筑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饰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解决各阶段重复建模、信息割裂等问题。推广临沂市数字化多图联审系统,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人工智能审图,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开发建设单位,推广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积累经验后在全市推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二)积极培育智能建造装备发展。
10.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研发、制造,鼓励有关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支持山东天元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推动ALC墙板安装机的研究和制造,支持筑巢(山东)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加大装配式建筑墙体聚氨酯粘接材料的研究,支持临沂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3D打印技术的创新研究,支持相关开发园区积极引进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试点。
11.指导推动临沂市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云平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临沂智慧城建系统、天元集团建筑租赁智慧运营一体化管理平台、天筑云智慧工地平台、临沂市数字化多图联审系统、“华建通”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等试点工作。鼓励建筑业骨干企业与优势互联网企业先行先试,建设具有业务协同、信息集成、服务交易等功能的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依托平台打造创新应用场景,加快形成涵盖设计、施工、咨询、用工及部品部件采购、生产、运输等建筑全产业链的集成服务能力。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立智能建造协同平台,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行绿色化建造
(一)大力实施绿色建造。
12.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贯彻执行省厅制定的绿色建造评价体系和技术导则,推动建设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二)稳妥推进建筑全装修。
13.积极推行全装修,逐步淘汰毛坯房交付,提倡菜单式装修,发展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和整体厨卫等标准化、模块化部品。将整体卫浴、集成厨房等装配化装修生产企业纳入装配式建筑招商引资重点内容进行招商,推动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地产化”。采用全装修交付的商品住房,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计入购房贷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绿色建材发展。
14.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建设,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绿色建材推广目录和采信数据库。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发展,鼓励工程项目使用绿色建材数据库中的产品,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市政公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应率先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25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
(一)统筹产业发展。
15.统筹推动以装配式建筑为主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培育壮大“雁阵形”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引导相关产业科学布局、优势互补、集聚发展,全力构建“一中心四区域”发展格局,到2025年培育形成5个以上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到2030年,全程参与打造形成鲁南千亿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贯彻《关于支持平邑县加快市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支持相关县区创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示范基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骨干企业。
16.鼓励走出去、请进来,吸引国内省内大型企业、科研机构来临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鼓励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骨干企业成立的绿色建筑智能建造技术中心、装配式建筑设计中心、BIM技术研究中心实体化,专注细分市场和创新能力,向专精特新企业转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协同发展。
17.在全市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等骨干企业中择优推荐发挥行业产业带动作用的优势企业,申报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带动产业链各方主体协同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组织管理模式创新
(一)推广新型工程组织方式。
18.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新型工程组织方式。创新工程总承包计价模式,组织造价咨询机构推进适合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造价研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19.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构件生产企业备案、质量飞行检查等监管机制,推行建设、监理企业驻厂监造。加强部品部件进场、安装、灌浆连接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逐步向新型建筑工业化全过程监管推进,实现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一)推动科技创新。
20.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围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发展,联合科技部门推动科技创新,强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高效连接、钢结构建筑围护体系及智能建造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骨干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用结合,推动现有企业技术中心向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发展,鼓励骨干企业建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设计、生产、施工、监管创新,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重大科技成果库。(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标准体系。
21.鼓励我市相关企业主编、参编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装修、监理、验收、评价等环节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技术保障能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培养。
22.支持临沂大学、职业学院、建筑技师学院(筹)健全装配式建筑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天元、城投、城发等骨干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校企共建新型建筑产业学院、实操实训基地,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技能培训,完善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为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
23.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实行税前加计扣除,购置智能建造等重大技术装备按规定享受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
24.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给予优质优价的激励政策;对实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给予预售资金监管一定比例的下浮政策,下浮比例按照实施钢结构的比例执行。
25.装配式建筑应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除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外,不予停工。
26.购买预制部品部件资金计入工程建设投资,投资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可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履约保证金可减半缴纳。
27.省、市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入驻临沂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的,随迁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可享受省、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示范引领。
28.积极组织申报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示范产业基地、示范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小巨人、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质量标杆企业等认定,培育一批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质量安全标杆企业、项目。推动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按照“好品山东”品牌体系、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创建符合企业特点的产品品牌、服务品牌、企业和行业标准及品牌支撑体系,指导符合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企业参与“好品山东”品牌体系遴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正向激励。
29.贯彻执行《临沂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参与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有关市场主体,在行业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方面可予以加分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泰山杯、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等奖项。对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商品房住宅项目,参照执行省装配式建筑容积率计算细则,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金融支持。
30.将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项目、生产、施工企业纳入绿色企业项目库,纳入绿色金融、绿色债券重点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临沂市税务局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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