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设计和施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在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图审机构:
近年来,大连、长沙高层建筑先后发生火灾事故,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教训深刻。为加强我市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安全,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设计和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从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检查。检查范围为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仍未竣工的高层建筑。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图设计方面
1. 建筑外墙设计:
一是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墙、防火挑檐或防火玻璃墙设置是否满足标准规范;
二是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或隔板是否满足要求;
三是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2. 外墙外保温系统:
一是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达到A级;
二是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否达到A级;建筑高度大于27米,不大于100m时,当外墙上的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达到B1级。除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外的其他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m,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达到A级;建筑高度大于24m,不大于50m时,当外墙上的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达到B1级;
三是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除外)。建筑高度大于24m,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达到A级。
3. 防火封堵措施:
一是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二是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每层楼板处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二)施工质量管理方面
1. 行为管理:
一是总分包合同签订情况、专业分包资质及报审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专项设计图纸是否完善审查手续;
三是现场所用施工图纸是否与审查通过的设计图一致。
2. 资料管理:
一是材料报审表、见证取样单及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进场复检取样数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二是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复检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是外保温系统的形式检验报告(包括耐候性、抗风压等)是否符合要求。
3. 实体质量:
一是保温层厚度、抗裂砂浆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是洞口周边、冷热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是锚栓数量、托架等构造节点是否符合要求;
四是保温板材的粘结是否符合要求;
五是防火分隔是否按要求设置。
4. 施工动火作业管理:
一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严格按要求实施审批;
二是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是动火作业时是否严格落实监护人员进行动火看护工作,是否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和接火斗(接火盘)。
三、实施时间和方式
本次检查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10月30日,按照全面自查、组织抽查、开展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全面自查自纠(2022年9月24日-10月9日)。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项目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做好检查记录,并针对问题抓好整改,及时完善薄弱环节。
(二)区(市)县抽查(2022年10月10日-10月19日)。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开展抽查,抽查项目应不少于8个;对抽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应包含抽查项目数量、发现问题项目数量,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问题项目清单等),并于2022年10月25日前,通过oa系统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含PDF盖章版和word版)报送至建筑科技发展处。
(三)市级开展督查(2022年10月20日-10月30日)。市住建局对自查、抽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针对自查、抽查不落实的,将对项目责任主体及有关区(市)县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对项目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负首要责任。全面履行管理职责,认真牵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排除防火安全隐患;并将相关防火安全纳入日常管理及竣工验收内容,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按要求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材料检测,参与工程隐蔽验收与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二)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分别负主要责任和审查责任。主动开展自查,及时抓好问题整改;设计单位举一反三做好建筑外墙外保温设计工作,严格落实防火设计标准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切实把好图审质量关。
(三)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管理负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逐一排查整改,堵塞防火安全漏洞;高标准落实责任要求,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抓好保温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加强动火作业管理,严格作业流程,配齐消防器材,加强巡视检查,提升施工质量管理水平。
(四)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管理负监理责任。在认真开展此次自查基础上,应全面落实责任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合同实施监理,消除防火安全隐患。
(五)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项目负监管责任。要强化责任意识,周密组织抽查,落实专人,务求实效,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完善日常检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风险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建设项目,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问题项目清单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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