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经常务会议研究研究同意,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壮大产业规模、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安全能级、优化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维护行业稳定、做好疫情防控为路径,聚力做好“优存量”和“扩增量”两篇文章,把“内在潜力”变成“硬核实力”,把“关键变量”变成“关键支撑”,将我市建筑业打造成高品高质、安全可靠、科技赋能、绿色低碳、促进就业、拉动经济、服务社会、群众满意、发展健康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为城市能级活力提升增创新优势,提供新动力,注入新能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年均增幅6%,增加值38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5%以上;上缴税金40亿元,占全市税收总收入比重5%以上;综合资质企业5家,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70家,年产值过100亿元企业6家,过50亿元企业20家,过10亿元企业50家;行业从业人数30万人,占社会从业人员比重5%以上;积极开拓市外、省外和境外市场,外部市场产值占比达20%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跻身全省建筑业强市。
三、措施路径
(一)壮大产业规模
1.深化企业改革。引导基础好、势力强的建筑业企业通过国企混改、产权置换、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路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组建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实现跨越式发展。
2.鼓励上档升级。分级培育,建立“三升二”“二升一”“一升特”(“乙升甲”“甲升综合”)资质升级培育机制,推动目前无施工总承包一级(甲)资质企业的县市区实现突破。发挥比较优势,分批逐级设定10亿级、20亿级、50亿级、100亿级、300亿级发展目标,全力推动企业上档升级,形成梯次发展集群。对新晋升特级(综合类)资质的建筑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3.发展专精特新。支持寿光防水、临朐铝材等传统特色产业发展,形成在全省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建筑业产业集群。鼓励支持建筑业上下游“专精特新”优势企业在技术研发、绿色建材、构件生产、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劳务输出等方面走错位发展、良性竞争道路。加大推介力度,引导“专精特新”企业与大型国企、强企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4.延伸产业链条。鼓励企业在做大做强主业同时,发挥协同效应,不断拓展产业链高附加值业务领域,积极向科研、设计、施工、城市运营、咨询服务等方向发展;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集成联动,形成一体化综合发展新格局。
5.开拓外埠市场。依托省建筑业外出施工区域党委、“海外工程发展联盟”“胶东五市建设一体化”等有效载体,大力开拓外埠建筑市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市场竞争,主动对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适时组织召开推介会,为本市企业外出施工铺路架桥。对承揽省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按照年度的20%予以奖补;对参与“一带一路”等国外承包项目合同额、贷款额超过亿元的,纳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6.扩大银企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质押担保方式、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对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好、社会信誉佳的企业,通过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应收账款融资贷、施工许可抵押贷等贷款业务给予支持,积极为企业放宽门槛、降低利率、增加额度等,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提升建筑品质
7.加强源头控制。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意识,全面加强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有效控制我市预拌混凝土产能供应,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数量,严防劣质商混、二次污染和不正当竞争,抓好人才培养、设施投入和信用评价,严格把控好生产、使用、监督三个环节,适度增加实体工程质量抽检频次,强化原材料的进场检测、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各有关市场主体的责任落实。
8.加大科技创新。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列为市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内容,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努力争取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加快建筑业十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将新技术应用纳入优质工程创建条件。鼓励企业创新建筑工法,积极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大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等装配式建筑新技术研发力度,培育一批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企业。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广泛应用整体厨卫、预制外墙、预制楼梯、叠合板以及主体结构与管线相分离技术体系,到2025年,全市新建房屋建筑装配率要达到40%以上。
9.培育潍坊品牌。巩固底线思维,按照“底线引导、培育先行、样板引路、示范带动”的原则,培育一批质量卓越、安全可控、创新突出、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美誉度高的高品质项目(企业)。创造条件,组织开展好市级优质工程项目(企业)评先树优工作,让行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此基础上,指导创建一批泰山杯奖、省优质结构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力争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10.强化质量监管。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建立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指导开展工程质量重大风险源辨识,实施差异化监管。组织开展区域质量评价试点,健全完善评价体系。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治理,全面推广应用“住宅质量信息公示”“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三)提高安全能级
11.夯实管理基础。重点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安全标志、持证上岗等工作。加强文明施工,重点是围挡封闭、物料堆放、标牌公示、消防设施、生活办公、社区服务等。
12.管好危大工程。包括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重点加强脚手架、基坑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和各类施工机具的管理与防护。
13.推进智慧监管。以智慧住建平台为载体,全面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系统,做到工程项目、起重机械、危大工程等监管数据全程管控,实现智慧化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力争提前完成省年度任务目标。
14.加强日常检查。加强重大风险源管控,结合不同时期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和要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有效途径,有针对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和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险,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实现“零死亡”工作目标,减少一般负伤事故。
15.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企业主体责任、监理企业监理责任、项目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普及实施安全总监制度。
(四)优化发展环境
16.提升服务水平。指导支持具备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有关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指导支持1项特级或2项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其他资质。指导企业提前办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实现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申请、同时审批。探索开展注册人员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试点直通车和上门服务。
17.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模式,加强信访投诉集中项目与市场监管的挂钩联动,倒查每起信访投诉事件的市场主体行为。提高全过程执法覆盖,扩大实名制管理范围,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设监理、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测机构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实施刷脸考勤,并计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定期开展预拌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等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在各类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分别实施警示约束、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经济处罚、暂扣证照、撤回资质、信用扣分、暂停预售、暂停网签、限制投标、限开新项目、列入黑名单、清出市场、媒体曝光、全市通报等处罚。
18.深化招标改革。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优化评标方法,将投标人信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优先选择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投标方案。积极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推动实现“按质择优、优质优价”政策。规范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处理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夯实发展基础
19.健全信用体系。建立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评价制度,统一规范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探索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推动大数据技术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等方面实施差别化市场准入和管理。
20.推进智慧监管。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建设,落实智慧工地建设费用,推广应用成熟可靠、经济实用的技术体系、设备设施和应用场景,在全市限额以上新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建设。推行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现从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推行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
21.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行保函保险,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政策措施,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推动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地见效。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对建筑工程领域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四类保证金,引导建筑业企业首选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存,实行差异化管理,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22.加强价格指导。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完善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新型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建立建筑材料信息价格动态机制,依据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及时发布工程价款结算指导性意见。
23.创建红色工地。以党建引领、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程创优、工人素质提升、市场秩序规范和工人权益保障为重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红色工地创建活动,到2024年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实现“项目+党建”工作全覆盖。
24.创建绿色工地。筑牢生态发展理念,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全部达到百分百要求。突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污染防治两个重点,做到“零污染”“零排放”。积极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研究探索抑尘覆盖模式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响应措施,确保环保达标,尽量减少建筑工地停工天数。
(六)维护行业稳定
25.确保建设资金。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市辖区域内新开工程项目要备足建设资金,施工建设过程中,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其他社会类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26.改革用工制度。激励引导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培植发展己有劳务队伍,深化现有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市辖区域范围内在建及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选用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劳务用工人员工资要做到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27.推行过程结算。落实财政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文件精神,在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28.维护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分解落实,逐步拓宽农民工工资维权渠道,让欠薪投诉驶入“互联网+”快车道;建立市场检查与投诉信访呼应联动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定期发布清欠“红黑榜”;加强部门联动,营造一个“一处拖欠,处处受限”的局面;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加强工地临时党支部建设,深入开展“贴近服务距离、贴心服务群众”活动,细化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责任,及时处理索薪线索和索薪事件,确保合法诉求满意率达到100%。
(七)做好疫情防控
29.强化防控措施。克服麻痹思想,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人物同防、人物同查、人物环境同检,加强监测预警、排查随访、入境管理,严守外防输入防线。持续完善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医疗救治资源储备。
30.合理分担费用。对工地现场的防疫设施改造、防护物资消耗、增加的专职防疫人员费用等列入疫情防控措施费中,计入工程造价。新产生的其他新增费用(例如人员核酸检测、抗体检测等)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分担比例。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实施细则,精准对接服务,进一步夯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机制,“一对一”“面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释放改革红利,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建设增强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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