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而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建筑外围护墙板(自承重型)的性能要求没有统一的性能指标要求。建筑外围护墙板的材料种类较多,施工安装节点构造也不尽相同,所以,对建筑外围护墙板的性能指标只能从原则上去分析、归纳和总结,涉及到具体的材料种类后,还有不同的要求。”这是中国建筑标准设计院钢结构设计研究所技术部主任王琼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的“城市地下建设及钢结构住宅与冷弯型钢高峰论坛”上的发言,这无疑从根本上道出“钢结构住宅推不动”的真正原因。
围护结构与钢结构不匹配
钢结构建筑具有强度高、自重轻、抗震性能好等优点,是对城市环境影响最小的建筑结构之一,在发达国家已被广泛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性能认定处处长娄乃琳认为,钢结构是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建筑,是践行绿色行动的根本保证。
回顾推广钢结构的历程,娄乃琳感慨地说,我们深深体会到在推动钢结构过程中的坎坷和艰辛,虽然钢结构节能减排的优势已经得到认可,但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就钢结构住宅推不动的原因,中国建设报记者无数次与政府相关人员、行业管理者、有关专家、企业负责人沟通,他们认为,钢结构住宅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与钢结构配套的围护结构还存在不匹配的问题;二是开发商需要在短期内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开发低碳、节能、环保的钢结构住宅与之没有直接关系。
基于上述原因,目前基本是钢结构企业自己在推广钢结构住宅的同时,要么自己研发与钢结构住宅配套的“三板(墙板、楼板、屋面板)”,要么寻找墙材生产厂家定向合作。
墙体改革应与时俱进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城乡房屋建设的墙体材料主要以烧结的实心黏土砖为主,且墙体材料的生产企业基本上只有黏土烧结类砖瓦窑厂,用挖地毁田、取土烧砖来满足建设工程的墙材需要。1988年2月,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原国家建材总局提出了《严格限制毁田烧砖积极推进墙体材料改革的意见》 (建材政法字[1988] 35号),从而拉开了墙材革新的序幕。1992年11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再次强调了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重要性,从更高层次明确了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主要任务。
从《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中看到,1988年11月以来,当时的国家建材局、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土地局联合成立了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采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先后在哈尔滨市、成都市、江苏省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一些明显效果。但是,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进展慢。距《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发布已20年有余,第一牵头单位——国家建材局已撤销,推广工作必受影响。
相关文件显示,当时的“墙材革新”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和节约有限的黏土资源,改革毁田取土烧结的砖瓦产品,推动改革传统墙材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从而推动“禁实、限黏”工作的开展,开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建筑产品。
近30年的“墙材革新”,使我国的新型墙材发展迅速,城市“限黏”县城“禁实”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据悉,“十二五”期末,我国深入推进城市“限黏”、县城“禁实”工作在巩固原有城市城区“禁实”成果基础上,向广度和深度有所推进,全国30%以上的城市实现“限黏”、50%以上县城实现“禁实”,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得到全面推广应用。尽管新型墙体材料像雨后春笋般一样多,但生产装配式墙板的企业仍是凤毛麟角,甚至一些具有管理优势、人才优势的大型企业也未生产装配式墙板。
值得欣慰的是,2015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提出了“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革新行动”。“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革新行动”提出,在新型墙体材料革新方面要重点发展本质安全和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研发、推广与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应用的配套墙体材料。在发展高效节能保温材料方面,鼓励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使用寿命长的外墙保温材料,开发推广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
推广绿色墙材造福后代
《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认为,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期内减少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毋庸置疑,我国建材工业存在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大、产能严重过剩、经济效益下滑,绿色建材发展滞后、生产占比低、应用范围小等问题,推广绿色墙材,既可以促进绿色墙材的生产和应用,同时又可以全面推广钢结构住宅,为人们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减少建筑垃圾。
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的建筑垃圾高达4亿吨,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40%,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对人类生存环境、安全已经造成巨大的安全威胁。2015年12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后侧发生山体滑坡,经调查认定,是一起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滑动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没有好的“三板”,“抗震性能好、工业化生产程度高、施工周期短、节能环保”的钢结构住宅推广难。据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顾问总工程师叶耀先介绍,钢结构建筑的二氧化碳释放量比混凝土建筑少,更有利于实现中国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对世界的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展与科技环保部主任黄导介绍,美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中国在建筑领域钢结构所占比分别为35%、28%、22%、25%、5%,作为世界产钢第一大国,我国在建筑钢结构领域的用钢比例与发达国家差距不是一点点。
“节能环保、钢材可回收利用”的钢结构住宅推不动,与我国未加大建筑垃圾违法处置也有一定关系。
按原建设部2005年制定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被定义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在我国,建筑垃圾会经过“一拆、二拣”的过程分解。一拆指专业或非专业的拆除公司将废墟建筑中有用的门窗、设备、材料、灯具、钢材等取出,自行处理;二拣,是指拾荒大军自发将零星钢筋、整砖、木材、塑料、纸张、布等一切可以作废品出售的物件拣走。剩下的碎砖瓦、土、混凝土和砂浆块就成为“纯净”的建筑垃圾了。这些“纯净”的建筑垃圾再被运到堆放点弃置。由于运输成本提高、运距延长,而运费结算是按吨(车)包干,运输企业为保本或争取更大利益,就近随意倾倒,非法填埋点随之而生。
在建筑垃圾处理产业链条中,拆除企业是有利润的,还出现了向建设开发单位倒贴争利现象;产生建筑垃圾者不但不用付出成本,反而可以赚钱。
据悉,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只有5%左右,与美国的70%、英国的80%、德国的85%和日本的99.5%相比,资源化率很低。
中外差距之大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设计、建造建筑时目光短视,没有考虑到建筑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的使用;二是国家政策方面顶层设计的不足。
日本对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应予以适当的处理。
美国政府制定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泄,从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企业自己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途径。
荷兰从1997年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禁止对建筑废弃物进行掩埋处理,建立了强制再循环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几乎达到了100%。
发达国家的一系列举措,促使相关单位从源头上考虑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建造绿色建筑,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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