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精神,落实好临汾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山西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要求,以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为引领,进一步壮大我市市场经济,加快补齐建筑业发展短板弱项,全方位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企业资质提档升级
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符合要求的当即核准相关申请。同步办理审批事项,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同时申请、同时审批,企业可在资质申请前办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企业及其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后申请市级的资质审批事项,可使用企业建造师在原企业期间主持完成的业绩。(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支持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安家落户
对市外总承包一级(甲级)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市级财政在次年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市外具有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或年产值 2 亿以上企业在我市成立的子公司,申请母公司具有同类别资质时,可适当放宽资质核准,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由总公司派出,三年内人员社保无需转移;子公司的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注册期内完成的业绩,可作为子公司在我省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的企业或个人业绩予以认定。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打造建筑行业领军企业
鼓励本地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重组后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在三年内享受我市骨干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扶持政策。对我市企业首次获得总承包一级(甲级)以上资质的,市级财政在次年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建筑业企业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市级财政在次年给予进档奖励。建筑业企业申请研发用地和在注册地工业园区建设总部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优惠政策予以统筹安排。(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抵押、担保、转贷风险等工作机制,提高建筑业企业获贷能力。对生产经营正常、短期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对涉及民生、交通、教育、市政、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融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授信政策要求前提下,对其申请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优先安排发放计划。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供应链融资、商业保函、金融租赁、保险融资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对信用良好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凭工程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申请银行贷款政策,支持和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和港交所上市融资,在全国股转系统及山西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展示。(市金融办、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临汾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强化“临汾建造”品牌建设
支持设立企业及项目的评优类、创新类奖项,不断激发本地企业创优创新积极性。调整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增列创优创新费,计入工程造价。发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创优创新进行约定,对承包人承建工程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的,分别按照不低于中标价的1.5%、1.0%和0.8%标准计取创优创新费(以最高奖项计)。对我市企业无法独立承揽的项目,支持我市企业与市外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帮扶我市企业提升技术实力。(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在房建市政领域大力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强化保后管理要求,防范化解工程风险,提升市场认可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资保证金减免措施;鼓励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现金存储。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在融资环节,不得向建筑业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降低企业成本。加快工程竣工结算,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临汾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
强化对企业跨市承揽业务的帮扶支持,通过市外推介等方式,帮扶我市企业向市外发展。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搭建交流服务平合,推动本地优势企业与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合作,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协作等方式参与市外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等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的外埠项目建设,提升产值外向度。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推动行业加快科技创新
以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为契机,加大辅导培育力度,推动一批建筑业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与市内外高等院校联合,依托项目开展课题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对与高校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的企业,资质申报中可使用高校专职人员作为其技术人员申报,不考核其社保和工作经历要求。有序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对申报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用地补贴、审批、评奖、信贷支持等政策。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模式改革
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力争每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新建项目不低于总数的30%;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创新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在民用和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领域积极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对实施工程总承包或建筑师负责制项目的施工、设计企业,可直接申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相应等级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已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或建筑师负责制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
支持施工企业做好施工期环境监测,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推行装配式装修。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范围,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控制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等,优先在政府投资项目推广使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
进一步明确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和监管职责,建立较为完备的招投标监管体系。实现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在线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促进招投标交易更加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在房建市政领城深入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推行五方主体承诺制,研究建立“标后评估”机制,积极探索“评定分离”改革。(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推动建筑业相关领域工程交易信息、市场监管信息、信用信息的整合,构建审批监管信息资源互通机制,逐步实现企业资质智能预警管理,全面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持续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企业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注册人员“挂证”行为,依法撤销其注册资格。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坚决查处恶意采用虚假承诺申请资质的企业,并将法定代表人失信行为依法列入个人失信记录,逐步拓展在购买不动产、申请住房贷款、个人出行方式、高档场所消费等方面应用范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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