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州各县市、州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乡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病”、“有新房无新村”等问题得到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发展质量、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统筹区域协同,优化区域绿色协同发展空间布局。围绕构建“中心引领、两翼齐飞、南部振兴、沿边开放、廊带联动”的布局思路,建立健全区域绿色发展协调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城市优势,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提高空间利用质量和效率,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面积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推动形成以滇南中心城市为中心,以周边县市及特色小镇(中心集镇)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兴边固边等类型,合理确定村庄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按照“退、减、调、治、管”要求持续开展“湖泊革命”,重点推进异龙湖环湖生态治理,重点实施滇南中心城市“三海三湖五河若干溪”水生态保护修复及综合治理。
(二)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加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强化规划引领和设计管控,科学划定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绿色和谐的生态空间,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强度,建立规划留白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加强公共空间界面管控,塑造各具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加快推进“一年一体检”城市体检工作,制定“城市病”清单,按照《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红政发〔2021〕11号)要求有针对性的解决城市突出问题,到2025年,创建一批绿美社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0%以上。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强化灾害监测预警防控,加强城市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城市山水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风貌,加快城市周边特别是面山的生态修复和建设,防止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有序推进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建设行动,力争到2025年,新增创建2—3个国家或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三)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持续巩固脱贫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深化“一平台、三机制”,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深入推进兴边富民工程,确保用3年时间将49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建设成为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沿边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实施耕地保护和提质改造、贸易运输等为农服务工程。推动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强推动各县市“田园综合体”、“绿色食品牌示范区”、“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到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5个以上,精品示范村150个以上,美丽村庄1000个以上。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农村改厕,统筹做好供水保障和污水处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州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达到标准要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做好美丽宜居乡村基础工作,因地制宜推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扎实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高质量做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严控兴边固边型村庄撤并,做好村庄闲置用地梳理,严格审查村庄格局延续、风貌管控、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等内容,不破坏自然地理格局、不盖高楼,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古树名木、传统建筑等。
(四)着重提高建筑品质,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扩大城镇绿色建筑覆盖面,鼓励建设绿色农村住房。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化改造。持续推动节约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建设,积极开展绿色校园、绿色医院评价及建设试点。因地制宜推广适用的建筑节能低碳技术,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力争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设计阶段达到90%以上,竣工阶段达到70%以上。公共机构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指导督促各县市搭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制度,提高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水平。
(五)优化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城镇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切实开展城乡基础设施建档和现状普查工作,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加快滇南中心城市快速道路建设,不断优化县城内道路交通体系,提高路网密度,加强道路维护管理,推动新老城区快速道路布局。到2025年,滇南中心城市路网密度不低于9公里/平方公里,其它北部县市城市路网密度不低于8.5公里/平方公里,南部县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小街区、密路网”建设城市路网,建立“公交+慢行”的公共交通出行,合理增加公交线路,完善共享单车和公共自行车站点布局,推动一批环湖、沿河并连接景区、城镇、乡村的美丽绿道建设。持续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和场站建设,全面提升承接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结合老城区、新区之间建设差异,合理增设及配置公共停车场,在有条件的区域组合增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三年行动,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持续巩固无黑臭水体绿色成果。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推行垃圾全过程收转运制度。稳步推进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动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改造和新建一批垃圾中转设施,建设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厂,推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服务。鼓励新建、附建和公共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升级改造建设公厕。多元化保障燃气供应源,加快城市老旧天然气管网建设改造,推动燃气管网新建及储气库建设。
(六)强化突出红河特色,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完善红河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快构建“历史文化遗产点+文化遗产廊道+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区域”文化保护格局,到2025年,积极申报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全覆盖。加强“四名一文一传”的保护传承及活化利用,组织修缮传统民居,开展历史街巷保护整治,提升历史文化资源绿色保护水平,控制引导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周边的城乡风貌。推动传统历史文化功能改造、数字化建设和文化活态传承,加强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已认定公布及新增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挂牌,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数字博物馆建设等工作。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前应先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强化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滇越铁路走廊、个碧石米轨沿线的历史文化遗产廊道、建水石屏一湖两城历史文化遗产廊道保护。加快推进建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国家级示范试点工作,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向全州推广,带动全州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强化红河州传统工匠认定标准监督实施,保护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
(七)加快转变建造方式,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动建筑行业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标准化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推动研发、设计、建材和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资源回收再利用等一体化协同的绿色建造产业链,全面推行链长制工作,推动新型建材企业招商引资,加快推动形成完整绿色建造产业链条。构建生产、科研等单位交流与互动的平台,推广产业化技术成果,共同推进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着力培育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发展专业承包队伍,加快推进传统勘察设计企业向全过程咨询企业转型升级,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红河设计”绿色建筑品牌。组建装配式建筑企业,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方案,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建设,配建装配式钢结构立体停车库,推广适合红河州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住宅技术体系及部品体系,到2025年,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0%。加快全州绿色建材的申报和审批,积极推进磷石膏、尾矿、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等减量化,推动建筑废弃物的高效处理与循环利用,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和噪声,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公示牌制度。
(八)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推进绿色生活。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促进绿色消费,推广高效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倡导绿色装修,鼓励绿色出行,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推进“静脉产业”和固废集中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三、创新工作方法
(一)加强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推进“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协调把关城市空间组合形态。严把建筑设计审批关,杜绝公共建筑、高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村庄规划要管用、可用、实用。落实好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制度,满足农民合理合规的建房需求。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强乡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认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扎实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健全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制定年度建设和整治行动计划,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的监督,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
(三)切实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发挥各类创新平台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建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推动形成政企学研用联动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四)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深入开展“数字红河”、“城市大脑”建设,建设基础性、关键性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构建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智慧化建设管理。统一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则和办事指南,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逐步实现智能化办理。
(五)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行动为抓手和载体,构建社区生活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州、县市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各县市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大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州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做好政策衔接,制定标准制度,把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由群众评判实施成效。加强法治保障,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现代化。
(四)加大培训宣传引导。在州委党校、各类干部学院增加有关培训课程,编制具有红河州特色的教材,教育引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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