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百色市推行装配式建筑优惠政策》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百政办发[2019]41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百政发[2022]26号)》工作要求,结合百色市实际,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百色市推行装配式建筑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优惠政策》)。新起草的《优惠政策》以激发企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步伐,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为目的,针对我市在装配式建筑发展方面基础薄弱,在推广初期装配式建筑建安成本比传统建筑方式要高,以及高成本制约,各项政策难以落地,建设、施工单位缺乏动力等突出问题,从规划、土地出让、公积金贷款、优化预售许可办理、优化企业资质办理、招投标等方面制定了六条装配式建筑优惠政策。
现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一、来函请寄:百色市右江区城东大道149号401办公室(邮编:533000)。
二、电子邮件:bsqg2856778@163.com
三、联系人:熊天琦 联系电话:0776-2856778
百色市推行装配式建筑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百色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步伐,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促进生态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在规划技术服务方面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书面认定采用装配式建筑“三板体系”的项目,外墙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书面认定装配率达30%的项目,外墙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书面认定装配率达50%的项目,外墙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5%。
第二,在土地出让供给方面
针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在土地评估时,考虑装配式建筑应用成本因素;可按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缴纳可延长1年,分期缴纳期间,不影响开工建设手续办理。
第三,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针对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项目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在办理预售许可方面
针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第五,在优化企业资质办理方面
办理市级审批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支持资质特许核准。
第六,在招投标政策方面
大力支持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资金项目应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可依法认定为技术复杂工程,实行邀请招标。
第七,在多层面推广应用方面
在工业标准厂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建设或者是政府投资的人才公寓、学校、医院、保障房等项目要示范应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技术。
第八,在强化应用管理方面
针对已获得本政策优惠内容,却未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取消相应优惠政策并追究责任单位责任。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解释权为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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