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市2022年下半年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检查情况通报
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大连市2022年度绿色建筑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大连市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和《关于开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4日对全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展了下半年联合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我局对全市61个新建绿色建筑施工图进行100%检查,并抽查了5个绿色建筑施工现场;对全市19个在建及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中,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地区在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方面均有较大的改进提升,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情况总体较好。特别是中山区、甘井子区、金普新区和瓦房店市,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能够高度重视,高效推进,认真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职责,迎检工作组织到位,辖区内项目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情况表现突出。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绿色建筑方面
个别地区降低项目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个别一星级项目设计不满足标准要求;个别一星级项目未进行全装修设计;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绿色建筑信息公示牌。部分设计单位绿色建筑设计水平仍需加强,个别审图机构责任感不强、审查标准不严、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装配式建筑方面
部分建设单位存在对装配式建筑认识不够,对设计文件及施工现场控制不当等问题。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及设计单位对装配式建筑重视不够,存在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单体装配(预制)率计算书审查不严格、部分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不合理和单体装配率计算书计算错误等问题。部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格式不规范、预制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报告与预制构件相关信息不符以及数据有误、预制构件深化文件与设计文件不符等问题。
三、整改情况
我局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督促各地区组织项目各方主体进行整改。经复查,所有项目均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逐项落实整改,并达到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问题整改。请全市各县(区)根据本次通报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二)强化履职尽责。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理解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相关政策文件的贯彻学习,加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监管力度,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为我市进一步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工作,落实“双碳”要求打下坚实基础。
(三)强化项目各方建设主体责任。各方建设主体应严格按照《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督促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严格落实各环节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工作。二是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和标准,项目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标准要求。三是审图机构应加强审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把质量关,不符合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四是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五是是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跟踪把控项目施工全过程,保证绿色建筑设计和建筑节能设计落实到位。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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