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1〕3号)文件精神,服务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行业健康发展,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定于2022年12月,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星级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星级评价目的
通过星级评价,引导企业学习标准、贯彻标准,及时发现改进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弱项,强化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增强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
二、星级评价对象
济南市范围内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
三、星级评价依据与评价内容
依据《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标准》(T/LESC-03-2020),对企业场地与设施、企业运营管理、质量技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售后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星级评价方法
(一)提交申请。企业自愿申请星级评价,提交《济南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申请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
(二)开展自评。申报企业对照《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标准》(T/LESC-03-2020)评分表组织自评,形成星级评价自评表。
(三)现场核查。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企业生产、管理、运营情况,查阅相关生产、应用、质量安全、试验室管理等资料,抽查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落实执行情况,对预制构件质量进行现场抽测,并编制星级评价报告。
(四)组织专家对星级评价工作进行验收,初定企业星级评价结果。
(五)初定评价结果在济南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相关要求
(一)星级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星级评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将加盖公章的《济南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申请表》及承诺书扫描件发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现场核查时间安排及所需准备资料待企业报名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学辉、朱从茂
联系电话:0531-61378523
邮 箱:zxljjn@jn.shandong.cn
附件:1.《济南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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