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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50%装配式│《蚌埠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全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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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秘〔2022〕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践行。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在实现碳达峰基础上碳排放稳中有降,城乡建设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

1.优化绿色发展空间布局。落实中部地区崛起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划定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湿地修复工程建设。优化用地结构、空间形态和功能组织,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和功能复合。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明确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装配式建筑比例、可透水地面比例等绿色发展指标要求,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防止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推动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协作、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一体化发展。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全域生态保护格局,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为指导,实施区域性一体化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发挥和放大南水北调工程综合效益,加快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皖北地区群众喝上更好水工程)。围绕蚌埠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目标,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相协调、高效便捷、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

1.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提升,加快构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网络体系。实施城市公交优先战略,推广应用绿色化、清洁化交通工具。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0%以上。做好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到2025年底,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三县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系统修复湿地等水体以及山体、废弃地。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力争到2024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和绿道建设,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到2025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新增城市绿道100公里。持续推进绿色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建设,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系统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大力实施城市内涝治理工程,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区及三县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25年,基本形成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布局,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持续推进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城市宜居品质。完善城市蓝绿开敞空间系统,构建生态廊道和通风廊道。在城市新改建项目时要充分考虑补强城市无障碍、便民服务和公共活动、教育、文化、体育、医疗、托育、养老等多类型服务设施。加强社区足球场地建设,在城市新改建项目时应规划、预留出足球场地建设用地。每年选择1—2个社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开展街区环境、街区设施及街区立面整治等工作。严格《住宅设计标准》等标准实施,提高住宅建筑品质。结合城市更新,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设施损坏缺失、机动车和电动车停车位不足、环境脏乱差、雨污管网混接及架空电线、线缆混乱等问题,提升居住环境,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推动物业服务品质化、智慧化发展。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现有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和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基本覆盖。(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城市智慧化建设。加快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推进“城市大脑”建设,协同推进“5G+城市治理”,加强智慧燃气、智慧给排水、智慧路灯、智能网联汽车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推动建筑信息模型深化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管理,促进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对接。(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推进县城市政公用、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等设施提级扩能,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城镇有机更新和产业培育。有序控制县城建筑密度和强度,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合理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与消防救援能力相适应。(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1.强化村庄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严格保护乡村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三生”统筹的规划建设体系。推广实施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支持乡村建设行动与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加强中心村建设,推进自然村庄宜居建设,高质量推进美丽乡村“441工程”建设。到2025年,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10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建设。推动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到2025年,实施乡村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国网蚌埠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新建农房的选址、结构形式、建筑构造等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适应村民现代化生活需要,因地制宜推进水冲式厕所入室。开展传统建造技术提炼。推广使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建造绿色农房,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使用绿色建材。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基本安全保障制度,持续推进农村危房动态清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实施优质粮食、畜牧业提质增效、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等重点工程,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打造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建设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和休闲旅游推广点。(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1.强化绿色低碳科技研发。围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新型信息技术等领域,组织开展光伏建筑应用相关技术研究、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等科技攻关与应用示范,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企事业单位,培育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依托蚌埠科教资源,围绕建筑节能与科技领域的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科技攻关;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等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支持在城乡建设领域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技术政策。加快太阳能发电等绿色低碳技术与建筑一体化转化应用。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实施多元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政府给予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融资贴息,逐年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在蚌转化。(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蚌埠市融资担保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结合蚌埠市“双招双引”和“人才计划”,加大力度引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人才来蚌创新创业。开展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举办建设系统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一批高级技能人才,创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选拔上,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和科研机构,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城乡建设方式转变。

1.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全面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高标准编制《蚌埠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到2025年底,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30%以上。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本体达到75%建筑节能要求,建成一批高于现行节能标准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等试点项目。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节约型机关、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开展既有建筑基本信息调查,建立城市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到2025年底,建成一批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工业厂房、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建筑、公益性建筑全面应用太阳能光伏。鼓励以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方式推进太阳能光伏项目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做好“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管理中心、国网蚌埠供电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工地”建设行动,推动建筑工地节能、减碳、降废,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业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推进自动化施工机械、建筑机器人等设备研发与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到2025年底,培育2—3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2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5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打造建筑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多链协同”的发展生态。紧扣“两新一重”,重点培育一批具备承揽5G基站、轨道交通、城际铁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的综合性施工企业。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培育一批涵盖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等全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积极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的管控作用,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培育一批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全面实施职业技能评价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推广节能低碳节水产品,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鼓励结合绿色建材、智能家居,推动装配式装修。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年,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推动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持续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加快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及测绘建档,依据《安徽省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建立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到2025年,全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进一步完善,保护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探索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多元利用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建立市负总责,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措施,抓好组织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支持各县、区结合城乡空间规划实施、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文化传承等增加体检指标。建立稳定、常态化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财政投入机制。由部门申报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用于试点城市重大项目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上市融资;鼓励保险机构丰富绿色保险险种,加大建筑业保险品种供给。大力推进“双招双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健全支撑体系。建立完善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建立完善节能降碳、城市更新、乡村建设、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等政策技术标准体系。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

(四)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能耗双控、水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规定要求,对违反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核机制。

(五)注重培训宣传。各级组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加强培训工作,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增加相关培训课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绿色发展理念。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托法制宣传日、科普日、节能宣传周、环境日等活动平台,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收集民生诉求和市民建议,鼓励公众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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