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绍兴发布”官微披露,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正式颁布《关于明确住宅项目取消户内全装修相关管理细则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各部室(中心)、新区各房地产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绍兴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镜湖新区房地产项目全装修取消(调整)工作,确保住宅项目取消户内全装修政策平稳有序实施,经研究,结合新区实际,现就镜湖新区住宅项目取消户内全装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取消的范围
(一)以下情形可取消户内全装修
2022年9月1日前受让土地,且未享受容积率奖励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经开发办审核同意后可以取消住宅户内全装修:
1.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
2.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但尚未预售或已经预售但实际未销售(包括已经销售尚未网签,且买卖双方经协商取消合同的),可按单张预售许可的楼栋为最小单元提出申请。
(二)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取消户内全装修
1.已享受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的房地产项目。
2.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且已实际预售的(以网签为准)。
3.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要求实施全装修的配建人才房、回购房、租赁住房,应按合同配建要求执行,不得调整。
二、取消的流程
1.对符合取消户内全装修条件的住宅项目,由开发单位书面向开发办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取消套内全装修报告。
报告应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工程进展,取消户内全装修的楼栋范围、该楼栋商品房的预售情况,套内全装修取消方案,备案价格调整方案等。
开发单位在提交申请报告前,应将户内全装修取消方案送原图审机构征求意见,由图审机构出具该方案是否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书面意见。
2.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申请事项后,将相关资料送规划建设部、质安中心相关条线根据职责提出审查意见。
3.开发办规划建设部(房管线)将取消户内全装修事项审核意见提交开发办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会议意见应形成纪要。
4.开发单位根据开发办行政审批联审会纪要,将户内取消全装修后的设计文件报图审机构(变更的应报原图审机构)审查。
5.户内取消全装修后的设计文件报图审机构审查通过后,开发单位同步向开发办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办理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变更及商品住房备案价格调整事项。
三、相关规定
1.项目取消户内全装修是指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户内装饰装修部分的所有内容,实行毛坯交付,同时明确建筑平面施工图内表示的装修内容由购房人自行负责。
2.项目取消户内全装修后,开发单位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商品房性质”一栏标注为“其他类型商品房”,并明确注明取消的全装修内容中设计时涉及楼地面保温及装配率计算的相关内容由购房人自理。
3.项目取消户内全装修后,设计单位应编制调整后的补充设计文件,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注由购房人自理内容;图审机构应对开发单位送审补充设计文件按照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及开发办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及时出具审查意见。
4.项目取消户内全装修后,开发单位应严格按照变更后通过图审的施工设计文件内容进行施工、销售、竣工验收及交付。对擅自调整的,开发办将不予验收,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房地产项目取消户内全装修事项经开发办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后,规划建设部(房管线)应及时将相关审批信息提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调整工程预售清册。
四、其他
1.本通知试行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节点以镜湖新区行政审批联审会议审议通过时间为准。
2.本通知下发前开发办行政审批联审会议已同意取消户内全装修的项目,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程序。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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