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462号建议的答复。
朱明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农村装配式住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对于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改善农房居住功能与环境品质、转变农房建造方式、促进农房建设现代化,以及推动农村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近年来,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农房,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发展,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
一、推进建设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住建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建设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依托该平台,将支持各地发布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设计图集,展示相关企业的装配式钢结构农房等典型方案信息,推广绿色建材等,为农户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积极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房品质提升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近年来,住建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以奖代补、信贷支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险等配套政策,支持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如,安徽、广西、江西等地区出台了以奖代补支持政策;浙江出台了信贷支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险激励政策。2022年3月,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建标〔2022〕24号),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争取落实财政资金、价格、税收等方面支持政策,对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的绿色农房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引导企业开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备和产品,培育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推动可靠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的集成应用,促进农房建设品质提升。
二是完善技术标准。近年来,住建部先后批准发布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JGJ/T469)等标准规范,为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提供了技术支撑。组织编制并发布《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积极推进钢构件标准化,促进型钢生产企业与设计、施工企业的信息沟通和协同作业,推进供给侧改革。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住建部组织编制了《装配式绿色农房技术规程》,从选材、设计、生产、制造、运输、安装、质量验收与使用维护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规范和引导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各地结合实际编制地方技术标准规范,为当地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如,安徽省编制了《冷弯薄壁型钢-轻聚合物复合墙体建筑技术规程》(T/CASA0001);北京市编制了《装配式低层住宅轻钢框架-组合墙结构技术标准》(DB11/T 1873);西藏自治区编制了《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DBJ540003);四川省编制了《四川省钢结构农房标准图集(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体系)》(川2020148-TJ)、《四川省钢结构农房标准图集(双桁架结构体系》(川2019G143-TJ);浙江省编制了《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房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ZS0076)。
三、加大扶持力度,引导装配式产业发展
2020年,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提出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开展融资。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地设立专项基金。财政部出台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器具一次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创新发展。
四、开展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示范
住建部结合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2019年,住建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9〕11号),提出综合考虑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等现代建造方式。2021年,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2021年4月,会同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提出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安徽、浙江、陕西、河北、四川、西藏等多地积极开展了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示范。
下一步,我们将总结各地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持续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鼓励引导农户和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指导各地加强政策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共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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